转发关于迅速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1、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管道燃气企业要按要求迅速、全面开展燃气输送管道及供气设施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应于2013年12月14日将检查情况书面报市住建局城建科。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
2、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组织、落实相关燃气企业对辖区内的燃气输送管道、供气设施及已使用瓶组供气的住宅小区全面进行登记,并将《管道燃气设施登记表》于2013年12月14日前报市住建局。
3、各县(市、区)管道燃气设施(包括市政燃气管道、民用建筑附属燃气管道及瓶组供气小区)必须按《关于加强管道燃气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揭市建[2012]114号)要求落实办理设施验收备案、经营许可相关手续。
***:1、管道燃气设施登记表;
2、《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迅速开展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3〕26号)。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