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汉川市黄龙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汉川市黄龙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报告
生态环境部:
针对生态环境部约谈视频会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整改不力问题的函》(中环督察函〔2021〕7号)指出的汉川市黄龙湖违规填湖占湖问题,孝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黄龙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日
***:
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黄龙湖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约谈视频会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整改不力问题的函》(中环督察函〔2021〕7号)要求,为加快完成黄龙湖违规填湖占湖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促进我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目标
以恢复到2012年黄龙湖湖泊原貌为标准,按照设计洪水位23.0米,2021年2月底前完成黄龙湖198.33亩、约18.45万方填湖占湖土方清运工作,3月底前完成清淤、岸线整理和复绿等工作,4月20日前完成对黄龙湖填湖占湖问题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工作,并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湖泊保护等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二、整改措施
(一)迅速开展黄龙湖填湖占湖问题整改
截至2021年2月27日,汉川市黄龙湖违填土方清运任务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加大施工力度和现场协调力度,加快整改进度,确保尽快完成问题整改。一是加强现场施工力量。汉川市马鞍乡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施工方现场施工,每个工作日现场安排不少于30台套机械开展作业,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紧施工,3月底前完成施工区域内清淤、岸线整理和复绿等工作。二是严格施工标准。汉川市水利和湖泊局安排技术专班现场实时指导、监督,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加强实地调研督办,确保彻底整改到位,2021年6月底按程序向上级申请验收销号,力争提前申请验收通过。
(二)依纪依法开展黄龙湖填湖占湖问题追责问责
一是由孝感市纪委监委负责,对汉川市政府、汉川市水利和湖泊局、汉川市马鞍乡政府、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涉及整改不力问题的函》(中环督察函〔2021〕7号)要求,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二是由汉川市政府责成相关单位,对黄龙湖湖泊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单位武汉沃恩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孝感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三)依法依规处理黄龙湖国际生态城项目违规建设问题
由汉川市政府负责,责成汉川市自然规划、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对黄龙湖国际生态城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依法依规处理到位,于4月20日前将处理结果报孝感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四)抓紧完成全市湖泊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一是由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负责,于2021年2月底完成孝南区、应城市、云梦市等3个涉湖县(市、区)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批复,4月中旬完成3地湖泊保护详细规划复核及备案工作。二是3月底完成汉川市湖泊保护总体规划批复,4月底前组织完成汉川市湖泊保护详细规划新一轮技术评审和方案论证,严格按程序完成报批和备案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生态文明思想以及《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市委常委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政府常务会必学内容,督促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系列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充分认识做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修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护生态环境的关系,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高度的敬畏感守好生态红线,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汉川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孝感市纪委监委分管负责人和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黄龙湖违规填湖占湖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汉川市同时成立由汉川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的黄龙湖违规填湖占湖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县两级要加强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细化整改措施,加强协调督办,做到信息对称、路径明确,形成整改合力。
(三)坚持举一反三。我们将以黄龙湖问题事件为警钟,认真反思,汲取教训,并举一反三,持续抓好生态环保工作。一是开展湖长专项巡湖活动。市域范围内各湖长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巡湖活动,并将巡湖情况报市河长办。二是不定期组织湖泊保护暗访活动。2021年4月上旬前,由市河长办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所有湖泊保护工作进行第一轮暗访,于4月中旬制作完成全市河湖保护暗访片。对暗访发现的问题,责令当地政府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问题线索移交市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三是加强湖泊保护工作研判调度。认真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湖长责任制,严格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开展湖泊保护与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巡湖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守湖泊保护红线。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召开湖泊保护联席会议,对湖泊保护年度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市河长办每季度对全市湖泊保护工作调度分析一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列入湖北省湖泊保护名录的31个重点湖泊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市水利和湖泊局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要求公布湖泊普查成果。四是开展“大起底、大盘存、大整改”。由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于2021年6月底前,对近几年来中、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对上报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件,再次逐一调查核实,确保问题整改一个不漏,整改成效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
(四)进一步压实责任。全面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工作、精准施策,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制目标考核,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行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