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通报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亮点
2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年度首次新闻通报会,通报2015年法院主要工作成绩和2016年度工作计划。召开新闻通报会,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旨在增强法院工作透明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司法公信力。
2015年,全市法院执法办案取得新突破。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20960件,同比上升11.8%,在案件总量压力较大的情况下,结案19492件,结案率93%,超过全省法院结案率10.72个百分点,审判质效整体向好,有10项指标值优于上年度。在服务保障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4989件,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及时审结涉民生案件5680件,对24名拒不执行构成犯罪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253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873条,执结案件2930件,依法保障民生权益。此外,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已连续两年达100%。
去年,全市法院有35个单位和24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沙洋、京山、东宝3个法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屈家岭、胡集、雁门口3个法庭被省高院授予“示范法庭”;东宝区法院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该庭庭长赵香平被评为“湖北最美基层法官”,钟祥市法院法官涂源潜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先进个人”;钟祥市法院、掇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荣立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东宝区法院民二庭庭长鲁儒华、沙洋县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周曲曲荣立全省法院个人二等功。(记者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