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县工商局坚持四个下放激发基层监管执法活力
今年以来,兴山县工商局精局强所,简政放权,全面推进工商效能建设,激发基层监管执法活力,且初见成效。
下放注册登记权。该局打破现行分级管辖的企业登记管理体制,将所辖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委托基层工商所办理,由工商所直接受理、注册、登记、管理,实现注册登记窗口整体前移,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制定最简洁的办事程序,服务当事人办理注册登记,做到农民当事人能不填的表尽量不填,能一审一核办理的一律由一人办理。截至目前,新发展市场主体353户,其中个体户2***户,企业89户。
下放企业年检权。该局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县属重点项目企业、直通车企业、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电信等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的公司、受委托年检的企业暂不下放年检工作职权,由注册分局直接年检。其余年检企业,全部下放到工商所年检。同时,对基层工商所年检信息收集、审核时限、工作流程、年检档案资料整理等做出明确规定,还对工商所年检人员进行了培训。截至目前,基层工商所年检企业37家。
下放案件审批权。该局将罚没金额在1万元以下案件审核权下放基层工商所,将罚没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案件下放到经检大队、直属分局,由其自行核审。案件调查终结后,由工商所法制员、经检大队副队长负责核审,工商所长、经检大队队长负责审批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均以县局名义作出。同时,各工商所在年检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所在地工商所负责办理。下放了权限,增强了基层活力,提升了监管执法效能。截至目前,全局共立案各类案件100件,结案88件,其中食品类案件59件,其他类型案件20件。
下放广告登记权。该局将广告经营许可证和户外广告登记证审批权限下放到工商所,由工商所根据权限进行审批,工商所全权负责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审批登记,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户外广告监管检查以属地管理为主,杜绝重审批、轻监管,严格按照广告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将发证和监管统一起来,既保证了户外广告审批的质量,也加强对户外广告的巡查与监管,确保登记发证与监管不脱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