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2022年教育收费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实施方案(20220518)
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和《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市监竞争〔2022〕6号)以及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联合检查的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相结合。
二、检查人员及对象
(一)检查部门:检查人员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人,从发改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人,从教育局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人,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检查对象及比例:老河口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以及校外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三、检查时间
2022年5-9月完成。
四、检查内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
1.不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416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350号)以及襄阳市政府和老河口市政府制定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相关文件规定,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2.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4.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问题
1.不执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及襄阳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收费标准,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2.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3.课后服务费资金未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2.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3.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3.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4.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5.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6.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7.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
8.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9.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及其它乱收费行为;
10.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捆绑收费、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哄抬涨价、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11.其他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本次联合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联系被检查单位,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参与检查。
(二)及时公示检查结果。联合检查组要及时汇总填写检查结果公示表,并于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联合检查组要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
老河口市发改局
老河口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