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我市坚决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期间交办我市群众信访举报问题1816个,现已完成整改1815个。
5月16日,记者在灵寿县污水处理厂看到,在今年刚刚建成的高效沉淀池单元,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检查磁分离机、水力旋流器、回流污泥泵等先进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转情况。
“经过提标改造,处理厂出水水质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Ⅲ类标准,主要排放物(COD、氨氮、总磷)均符合排放要求。”灵寿县污水处理厂现场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提出了灵寿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问题。对此,灵寿县迅速整改,投资1.18亿元,对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提标改造。
通过提标改造,该厂新建了深床滤池、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池,对原有的水解酸化池和好氧池等设备进行了技术提升。今年4月18日前,提标改造项目全部完成。目前,主要排放物COD、氨氮、总磷指标,已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同时,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提出,我市整改方案明确提出地下水压采目标却无具体整改措施。对此,我市成立推进地下水超采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通过发展高效节水灌溉、置换农村生活水源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到去年11月,该问题已整改到位。
为圆满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石家庄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落实方案》。
同时,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结合整改工作实际和环保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细化责任,逐项制定方案,列出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交办问题在规定时限彻底解决。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巩固好现有整改成果的同时,全力抓好剩余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同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问效,确保问题整改效果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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