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调整三宗保障性住房土地用途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步伐,2012年至2014年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保障性住房指标办理了柿铺居委会、王伙居委会、杨湖居委会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征地批次为襄阳市2013年中心城市第36批次、2013年中心城市第40批次、2014年第4批次(均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拟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根据鄂建[2015]8号、鄂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要求,我区在房屋征收中大多采取货币化安置,且上述地块面积不大不宜再建设还建房。
因此我区2016年6月16日致函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请求调整该批次保障性住房土地用途,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于2016年7月13日批准同意取消该三个地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现予以公示,请有异议者于7个工作日将意见反馈至樊城区招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0-3713355。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