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原文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纳雍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纳雍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0〕132号)和《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补贴政策效应目标,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依据分配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 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 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原“三项补贴”中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三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四是经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对漏确权、已确权但确权信息错误、存在矛盾纠纷及质疑暂缓确权农户,乡镇(街道)组织包村干部、村干部、村民组长、承包农户现场核实,会商研判形成定案数据可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与土地确权服务公司对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按照程序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四)补贴标准。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6550.23万元,2021年补贴发放标准为45.67元/亩。
(五)补贴方式。2021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审核确定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通过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
县农业农村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村级负责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核实申报,乡镇(街道)根据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及政策宣传解释,并及时反馈县农业农村局造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基础数据审核汇总并在系统造册,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发放清册,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集中发放到。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少于5天,并留存有关影像资料,耕补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四、时间安排
(一)8月10日至8月31日:完成补贴对象基础数据核实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二)9月1日开始审核发放。原则上每10天发放一个批次,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应完成80%以上发放工作,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1年纳雍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邓克锋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彭 锋 县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王 鑫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珊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张育政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景 县财政局基财局局长
高 芳 县信用联合社总经理
秦 岭 县审计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张育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雍、张超省、宋宇、苏厅4名同志具体责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资金监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应公开透明,程序应符合规定,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各级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要严格把握补贴发放规定,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收费及罚款等款项,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或个人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通”。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发放宣传册、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发布补贴政策信息,做到家喻户晓。县、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村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可同步公示,并留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补贴对象信息、承包土地面积、补贴资金是否准确,补贴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完整,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
(六)强化责任追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民群众脱贫增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纳雍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