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化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职工退休审核作为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重要关口,关系着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按照人社部办公厅的要求,我厅于去年组织开展了全省2014-2015年度企业职工退休审核专项检查,结合各地自查和我厅抽查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制度和经办流程。
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健全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制度,完善待遇核定和经办流程。正常退休要符合相应条件并按要求履行程序;特殊工种退休要符合要求的岗位和年限;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能力鉴定材料。经办机构要完善和落实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和制约,做到岗位之间相互制衡,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加强基层经办审核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违规审核行为,有效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档案管理工作,严把退休审核关口。
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严格按要求对退休审核相关材料进行留存和归档。大力推进档案电子化管理,解决原始档案调阅不便,真实情况取信难的问题,提高查阅、监督、检查的效率。拟退休人员岗位或工种的认定,要以档案记载和归档材料为依据,档案里没有记载和归档材料缺失的,须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对其岗位进行核实后,才能办理退休手续。
三、严格执行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公示制度,加强外部监督。
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企业退休审核工作监督,防范和制止违规审核、伪造变造档案和鉴定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侵害。各地须将拟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以单位签章确认的公示材料作为计发退休待遇的依据之一进行归档。公示期内如有举报,应核实情况后才能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四、联动配合,依法查处社会保险欺诈涉嫌犯罪案件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监督,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或向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移送证据材料,不得以行政处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坚决打击和遏制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与公安机关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案情通报和信息共享,健全基金监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增强震慑力和强制力。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不断推动完善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联动配合的机制。
各地要高度重视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工作,退休审核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健全内部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在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要及时汇报,认真研究,妥善解决,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