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云南再出台一批实施方案促进旅游业回暖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的文件精神,切实促进旅游市场恢复,提振行业信心与活力,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再发布一批实施方案,涉及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三方面内容。

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和全省旅游组合保险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的工作流程,对全省招徕省外过夜游客超过1000人的组团旅行社实施奖励。进一步调动我省旅游市场主体招徕游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提升客源市场的开拓力度,持续扩大我省旅游业的知名度和招徕力,实现云南省旅游地接市场的做大做强,高效赋能云南省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的提档升级,助推云南省旅游业全面发展、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依据

按照《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对年内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数1000人以上的省内组团旅行社(含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省财政按照每接待1名游客5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组织实施。

 三、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实施对象

合法经营的全省旅行社及省外旅行社驻滇分支机构。

 五、实施要求

(一)2022年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正常填报1—3季度经营数据的旅行社企业。

(二)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过夜游客1000人以上。

(三)参评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旅行社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四)不可重复申报。《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励。按照政府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六、实施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终审、公示及拨付五个流程开展奖励工作。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评审细则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报并上传《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组团旅行社奖补申报书》,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审核

1.第三方评审。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市审核报送旅行社的游客名单等开展核查比对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提出拟奖励旅行社名单。

2.征求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同期征求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励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励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七、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旅行社招徕省外游客入滇奖励政策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承诺所获得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励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由提出方提供相应证明。一经查实,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励资格。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并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奖励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鼓励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对在省外有固定办公场所、有固定员工,且每个营销机构年内招徕入滇游客数1万人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的工作要求,对单个营销机构2022年招徕入滇游客1万人以上的旅行社实施奖励。

 二、实施时间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三、实施要求

(一)申报旅行社2022年度应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经营数据,并填报1—3季度季报。

(二)申报旅行社驻省外营销机构应是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并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申报旅行社驻省外营销机构应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固定工作人员。

(四)申报旅行社驻省外营销机构在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应招徕1万人以上省外游客。

(五)同一家旅行社在全国同一省份仅可申报一家驻外营销机构,不得多头同时申报;旅行社在同一省份申报的驻外营销机构,按照组织游客数量对前五名进行奖励。

(六)申报旅行社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集团和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七)不可重复申报。《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励。按照政府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四、实施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驻外营销机构,对照实施条件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报并上传《驻外营销机构奖励申请表》。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提交的《驻外营销机构奖励申请表》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审核报送资料并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驻外营销机构奖励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州、市审核报送的旅行社驻外营销机构及招徕游客等情况进行终审核验,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后,提出拟奖励旅行社名单。同期,省文化和旅游厅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励旅行社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励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逐级拨付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五、保障措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兼顾市场性、行业性、专业性原则,组织专人组建专项工作组,根据本方案要求,会同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有关企业持续开展政策解读、申报辅导、评审组织等协调、对接、帮扶等工作,帮助有关企业知晓和用好政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措施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所获得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用于套利等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缴奖励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对涉嫌触犯国家刑律的旅行社及其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报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严禁申报旅行社通过虚假入股、控股等形式将外省旅行社虚构为省内旅行社驻外省的控股子公司。如有违反,一经发现,违规旅行社三年内不得享受云南全省各级文旅系统的奖励、补助,并全额追缴已经发放的文旅系统奖励和补助。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违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成立的企业十年内不得申请《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追究违规旅行社及其负责人的法律、经济责任。

(四)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后,对举报、投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明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的奖励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严肃处理。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若干政策措施》,倡导旅行社牵头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组建旅行社集团。对满足以紧密型、集团化管理为核心,坚持旅游经营规模化、旅游产品品牌化运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结算、统一核算条件的旅行社集团将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二、实施依据

以《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支持旅行社集团化发展,对整合10家以上旅游企业共同成立旅行社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员数300人以上,2022年度招徕省外入滇游客数20万人以上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为实施依据。

 三、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实施要求

(一)参评对象:以我省旅行社为母公司牵头成立的大型旅行社集团。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采购能力在当地应具备明显优势条件,其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二)参评旅行社集团的集团成员中由母公司控股的旅游企业达10家以上(含10家)。一是母公司在集团成员公司的实际股权比例高于50%(不含50%)且集团成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二是集团成员中旅行社不低于3家(含3家),但不得完全由旅行社组成;集团成员应由景区、住宿、餐饮、旅游交通、旅游演艺企业、涉旅文化传播及互联网企业等部分要素企业构成,超出上列经营范围的成员不超过2家(含2家)。三是旅行社集团应合并财务报表。

(三)参评旅行社集团2022年从业人员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按旅行社集团缴纳社保人数进行统计。

(四)参评旅行社集团2022年1月1日至11月20日招徕省外入滇游客达到20万人。

(五)参评旅行社集团2022年度未受到罚款以上行政处罚、集团和法定代表人未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项不符合,不具备申报条件。

(六)不可重复申报。《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积极吸引省外游客”第八款“鼓励各类主体‘引客入滇’”中有4项政策涉及对旅行社主体的奖励。按照政府奖励资金不可重复申报的原则,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政策。

 五、实施流程

(一)企业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集团,对照实施条件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报并上传《旅行社集团奖励申请表》。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0日

(二)县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旅行社集团提交的《旅行社集团奖励申请表》及相应台账,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初审,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审核报送资料并填写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初审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复审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通过初审的旅行社集团开展真实性、合规性审查,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填写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通知有关旅行社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并打印经审核通过的《旅行社集团奖励申请表》,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鲜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级终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州、市审核报送的旅行社集团设立、集团成员、员工、招徕游客等情况进行终审核验,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合规后,提出拟奖励旅行社集团名单。同期,省文化和旅游厅征求税务、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意见。

完成时间: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拨付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拟奖励旅行社集团名单进行审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进入“阳光云财一网通”出具奖励资金拨付意见,按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年底一次性逐级拨付奖励资金至相关企业。

完成时间:2022年12月10日

 六、保障措施

(一)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兼顾市场性、行业性、专业性原则,组织专人组建专项工作组,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企业,持续开展政策解读、集团化设立指导、申报奖励辅导、评审组织等协调、对接、帮扶等工作,帮助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有关企业知晓和用好政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对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扩大省内旅行社驻外营销措施的企业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申报旅行社集团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承诺所获得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奖励资金,挪用资金用于套利等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奖励资金,予以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行业发展各类资金,不得享受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对涉嫌触犯国家刑律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将按有关规定报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公示期内省文化和旅游厅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举报、投诉或者异议的,对举报、投诉、异议人提供的证据和证明将认真调查核实。经查证情况属实的,省文化和旅游厅有权取消相应旅行社集团的奖励资格,按程序进行公示并严肃处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快奖励资金拨付进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管。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4:25:38重新编辑
深圳沙井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茭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万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街道共和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上寮林坡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上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后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辛养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新田东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岗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新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一村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一村西部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上南洪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大王山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大王山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共和第八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新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沙四村东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步涌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步冲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蚝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街道万丰大钟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沙井镇和二鸿彬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锦水街道三措并举提升应急管理水平
  2. 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积极开展双节节令食品质量检验工作
  3.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积极应对低温寒潮天气
  4. 锦水街道大学生暑期志愿服务活动启动
  5. 县发改局开展玫瑰花生产成本调查
  6. 县水务局机关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
  7. 平阴创新养老工作托起老人幸福梦
  8. 畜牧中心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推进会
  9. 平安济南法治济南建设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总结会议召开
  10. 县统计局多措并举应对疫情保增长
  11. 我县开展第二轮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2. 县公路局三举措确保五一期间公路畅通
  13. 县发改局牵头召开西干线项目建设协调会
  14. 县公安局三结合狠抓旅店网吧实名制工作
  15. 榆山街道开展垃圾分类新时尚党员先行作表率活动
  16. 15月份商河县规模以上工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9
  17. 安城镇举办扶贫及黄河滩区迁建招聘会
  18. 洪范池镇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
  19. 副省长凌文看望慰问因公殉职干部于正洲同志家属
  20. 县纪委到平阴玫瑰产业发展中心调研指导工作
  21. 县食药监局全面保障两考期间食品安全
  22. 推行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打造淄川经验升级版
  23. 小雪见证大爱平阴环卫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24. 安城镇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确保春节食品安全
  25. 县贸促会加强国际联络做优特色产业
  26. 殷巷镇壮大村集体经济筑牢乡村振兴根基(图)
  27. 孔村镇进行路名牌清洁工作
  28. 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召开
  29. 五一期间平阴县天主教圣母月活动平稳有序
  30.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直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复工风险防控知识培训
  31. 济南仁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融媒体中心专业技术采编服务人员简章
  32. 平阴县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平阴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察体检环节
  33. 平阴宣传与群众零距离
  34. 我市举行党领导中国淄博工业百年历程大型媒体采访启动仪式
  35. 关于举办平阴县第八届春季企业用工招聘会的通知
  3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5 02:38:54
  37. 锦水街道开办母亲面艺体验培训班
  38. 县农发办下派第一书记积极协调筹集扶贫资金五万元用于派驻村美化绿化环境提升
  39. 东阿镇启用电子评价器助力政务服务好差评
  40. 县教体局召开门前五包工作推进会议
  41. 审批不见面政企双减负当好政企传话人
  42. 县公安局组织第五期轮训轮值培训班
  43. 平阴县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
  44. 市政府召开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
  45. 我县举办大学生专场招聘会
  46. 我县林业工作接受全市观摩
  47. 我县举办福胶杯阿胶玫瑰养生套餐大赛
  48. 县供电公司三项举措全面提升营销业务精益化管理水平
  49. 孝直镇清理小广告共创文明城
  50. 县档案馆多举措做好疫情防控重落实新馆顺利复工
  51. 我县进行盐业市场专项检查
  52. 县教体局落实三项责任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53. 锦水街道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
  54. 县教体局多措并举规范暑期办学行为
  55. 县文广新局三举措推进翠屏山多佛塔修缮保护工程
  56. 济南市民营经济政策宣讲团走进商河(图)
  57. 东阿镇扎实有序开展人口普查工作
  58. 县水务局四举措加快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建设进度
  59. 备案即入办证快告知承诺效率高
  60. 安城镇南水北调贵平大桥建成通车
  61. 商河县环保局积极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
  62. 县贸促会学史力行专题研讨彰显贸促担当
  63. 张坊镇四举措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64. 锦水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开工
  65. 县城市管理局清理橱窗广告助力文明创建
  66. 济南市商务局进区县进企业调研培训走进平阴县
  67. 县食药监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快检行动
  68. 平阴县健康扶贫工作看点多
  69. 平阴县2016年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70. 县农业农村局暖心服务助力农业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7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光荣院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参观学习
  72. 关于对平阴县2019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73. 玫瑰镇召开青年干部头脑风暴创新创意玫瑰文旅交流活动
  74. 安城镇严格入党积极分子评议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75. 县司法局多维联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
  76. 我县水资源监控能力及规范化建设通过验收
  77. 榆山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两查两专专项整治
  78. 县市场监管局三个突出推进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活动
  79. 我县9家农业企业获市级产业化奖励扶持
  80. 县环卫绿化管护中心治理白蛾解民忧
  81. 县残联开展庆祝第25个全国助残日系列活动
  82. 榆山街道三举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83. 平阴县搭建四个平台优化就业环境
  84. 县公安局三措施助推农民工法律服务
  85.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平阴县玫城公园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
  86. 孙集镇落实多项举措扎实推进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87. 县工信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对我县纺织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88.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89. 沙河镇三突出重点打好春季安全攻坚战
  90. 县农业农村局以战疫者的姿态过别样的三八节
  91. 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医院西地块棚户区(畜禽公司宿舍)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92. 省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我县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调研
  93. 县司法局三个积极扎实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94. 市卫计委专家组考核我县儿童保健工作
  95. 县住建局加强周末质量安全扬尘检查力度
  96. 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迎双节无偿献血活动
  97. 孔村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安全隐患排查
  98. 2021年全国医疗器械安全宣传周启动
  99. 县发改局加强巡查确保节日市场价格平稳
  100.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召开接受人大评议工作情况调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