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宁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或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备案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3号)和《关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33号)相关文件精神,南京市医保参保人员如需在江苏省内的其他设区市或到其他省市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应按要求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人员,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参保地设区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的人员,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参保地设区市外长期居住且未迁户籍的参保人员。
以上备案事项均可在线上网络办理或在线下经办窗口办理。线上办理时,无论省内跨地市异地就医还是跨省异地就医均可在“我的南京”APP上“医保服务”专区的“异地就医备案”功能模块中按相关操作提示完成。如需跨省异地就医,还可通过国家医保APP或微信“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按相关操作提示完成。
线上APP办理时可参考线下窗口办理的相关材料要求。线下窗口办理的具体要求如下:
目前江宁区所有区级和街道级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均可办理异地安置或异地长期居住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电子或实体卡);2、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纸质原件)。其中,居住证明包括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或其他有效异地居住证明之一。
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的基本流程详见***1,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的基本流程详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