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出台文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
安全生产举报是防范、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社会监督,是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效方法,是维护经济社会稳步推进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近年来,随着芝罘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的增大,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咨询、建议等逐年增多,市民对安全生产关注力度不断增强。
日前,芝罘区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举报相关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辖区企业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联合区财政等有关部门几经商讨、多次研究,制定出台了《芝罘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试行,有效期至2016年5月31日。
该办法包含17条款内容,明确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举报奖励的事项,公布了多种安全生产举报方式和途径,理顺了举报受理流程和立案核查时限及案件核查规定,要求严格落实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了奖励资金发放及审核流程,对举报不予奖励的六种情况及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的四种情况进行了单列,***中详细罗列了三大类48种情形的举报奖励标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将从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支,在办法有效期内总额控制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定期核查举报奖励账目,并将汇总举报奖励情况向区政府报告。该办法由区安监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芝罘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填补了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的空白,将进一步激发全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领域的知识学习、理性认知、隐患监督的热情,对全区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平安运行,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润滑剂”。(韶涛)
责任编辑:王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