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良4号)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良4号
上海明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我局查处关于颜兆舵等11人投诉上海明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良3号),请你单位自觉履行上述催告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良3号)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04月22日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顺民政人社监字〔2015〕第良3号
上海明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颜兆舵等11人在2014年4月至8月期间工资合共55278元,此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劳动监保障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顺保行理字〔2014〕593-A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顺保行罚字〔2014〕593-A号),并于2015年1月7日送达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如逾期仍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5年04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