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区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合力筑牢瓶装燃气安全生产生命线
为了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精神,2022年8月5日上午,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听证会。听证会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林主持,邀请3名听证人员、1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八个相关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参会。
今年2月期间,本辖区居民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先后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对此,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有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存在有多处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点;二是部分居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超期未经检验或检验未合格;三是部分居民使用燃气器具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四是辖区部分餐饮业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未按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危及当地居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象山区检察院通过多方面收集书证和证人证言,向八个具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进行了联合整改并予回复,之后检察机关通过现场查看、调查问话、召开座谈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回头看工作。针对八个行政机关整改回复情况及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工作情况,对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可以对案件终结审查召开听证会。
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及事实,八家行政机关整改后的回复以及检察机关开展“回头看”的有关情况。三名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案情后,围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的相关问题,纷纷向行政机关提问,并对今后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如何加强监督管理方面均提出了意见及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对听证员的发问逐一进行回应。
大家还就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隐患整治及如何协同推进象山区燃气安全监管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现场气氛热烈,各方充分阐述了观点。经听证员评议后,一致认为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建议检察机关对案件终结审查。
王兴林表示,安全生产无小事,永远在路上,并非一日之功,更非一劳永逸之事,不能“一听了事”,还要“听后继续”。听证员的意见及建议是我们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希望今后各有关单位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取得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效果,为象山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象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督导,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做到“瞪大眼睛”发现问题,“板起脸来”盯着整改,拧紧安全生产“安全阀”,确保广大市民的用气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