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承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管理权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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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1日发表
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实施部分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通告》(穗府[2023]2号)文件精神,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广州市应急管理局部分行政管理权限已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承接,具体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自2023年3月8日起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管理权限清单
二、实施范围
中新广州知识城(黄埔区长岭街道、九佛街道、龙湖街道和新龙镇)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3年3月8日后,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已持有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的主体,后续的延期换证由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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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9:44: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