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博物馆之城建设资金扶持方案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博物馆之城建设资金扶持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博物馆之城建设资金扶持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2日
佛山市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博物馆之城建设资金扶持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的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佛山市关于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的实施意见》(佛府〔2018〕40号)和《关于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实施意见(2018—2022年)(试行)》(顺发文〔2018〕 10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顺德区博物馆之城建设工作予以大力扶持,结合顺德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扶持原则
扶持资金用于促进全区博物馆(不含纪念馆与名人故居)、美术馆(含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以下统称美术馆)等发展壮大。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坚持统筹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效益优先的原则。资金有年度额度限制,优先支持展现本地产业特色、填补门类空白的行业博物馆。
二、扶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顺德区辖区内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和行业组织,具体包括:
(一)经广东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国有博物馆;
(二)经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登记的国有美术馆;
(三)经广东省文物主管部门备案、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
(四)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的公益性非国有美术馆;
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博物馆、美术馆行业组织。
三、扶持范围
扶持资金只能用于业务工作,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扶持资金所支持的业务工作范围包括:
(一)新建补助及改建补助,用于馆体或展厅建设、环境整治、设施提升、设备购置、布展、藏品征集等;
(二)运营补助,用于场馆租赁、开放费用(如水电费)、设施维护等。
四、扶持重点
在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每年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本方案重点扶持以下项目:
(一)新建补助
1.新建是指选址兴建或利用已有物业建设博物馆、美术馆;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首批申报可以放宽为截止日期前三年),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备案和登记手续并完成藏品定级的单位(藏品中无文物或不以珍贵文物数量为补助资金申报条件的可不进行藏品定级),可申请本年度新建补助;新建补助每个博物馆、美术馆只可申报1次。
2.补助标准
(1)新建的博物馆,比照下列条件可获得相应补助: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最高可获80万元补助:1.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中有20件或以上珍贵文物,且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2.展厅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且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数不少于300件(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最高可获50万元补助:1.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中有10件或以上珍贵文物,且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2.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且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数不少于300件(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1.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中有3件或以上珍贵文物,且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2.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且纳入备案目录的藏品数不少于300件(套)。
(2)新建的美术馆,比照下列条件可获得相应补助:
馆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展厅面积不少于1200平方米的,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
馆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的,最高可获20万元补助;
馆体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且展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最高可获10万元补助。
3.区博物馆行业组织成功协助非国有博物馆完成备案登记的,经认定,给予该行业组织2万元/家的工作补助。
(二)改建补助
1.改建是指已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对展厅、库房及公共服务区域进行优化提升。每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单位,可申请本年度改建补助;改建补助每个博物馆每年只可申报1次。
2.补助标准
已备案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的改建项目,每项最高可获得
10万元补助。
(三)运营补助
对已备案登记的、基本陈列免费对外开放的非国有博物馆,根据上一年度省组织的运行评估结果,优秀者可获15万元、良好者可获10万元、合格者可获8万元、基本合格者可获6万元的补助。
五、申报及管理
(一)申报流程
扶持资金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6月30日前,区文广旅体局每年出台申报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要求与文本格式。除区属单位外,各镇(街道)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各主体的申报材料的接收及初审,区文广旅体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材料评审及实地勘验,区文广旅体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将补助名单及金额在区文广旅体局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获得补助的单位须与区文广旅体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书签订后由区文广旅体局将补助经费直接划拨至各单位的银行帐号。
(二)监督管理
申报单位如有以下行为的,区文广旅体局将有权收回补助款项,并停止其申报扶持资金资格:虚构事实虚报资料骗取补助经费的;拒不接受实地勘验,或者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的;经查确认存在行贿、威吓评估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年内出现文物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经评估检查确定扶持资金使用未按本方案规定执行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
(三)绩效评价
建立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区文广旅体局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于每年8月31日前对上一年获得补助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各单位要建立详细的工作经费开支台账,并提供所有开支的有效票据。
六、其他
本方案由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之后视绩效评估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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