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区人民检察院杜绝特权车4年无事故
警用车辆由于具有特种用途,如果疏于管理,极有可能成为人民群众反感的“特权车”。近年来,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严管警用车辆不放松,坚决杜绝“特权车”的出现,自2005年以来,全院7台警用车辆实现了行驶60余万公里、连续4年无行车责任事故。 为确保行车安全,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对驾驶员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始终从严要求,使驾驶员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警钟长鸣。4年来,尽管驾驶员调整多次,但该院办公室对驾驶员和车辆的监督检查常抓不懈,对驾驶员和车辆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车,要求驾驶员不准串***辆,不准私自出车,在行车过程中不开“霸王”车、超速车、野蛮车,严禁乱用警灯、警报器。同时,细河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车辆定期检查、维护,出现问题及时检修,保证车辆不带“病”上路,确保行车安全。 他们还从加强驾驶技能的培训入手,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对路况、路情的判断能力,处理能力。严格的管理和优秀的驾驶员队伍,在杜绝出现“特权车”的同时,为办案用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