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解封锅炉最高罚100万元
10月29日,高明区法院联合区府办(督查科)、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安监局、荷城街道办等多部门,对11家高控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二次强制拆除燃煤锅炉。高明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如企业再擅自解封使用,将处100万元以下罚款或15日拘留。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到达位于大成路的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时,一台10蒸吨的燃煤锅炉已停止使用,但仍有余热,排气管仍有蒸汽喷出,附近有一堆黑色的煤渣。据调查,该企业共有3台燃煤锅炉和1台天然气锅炉,封条显示,3台燃煤锅炉已于今年8月被法院查封。
根据区环保局监察分局先前检查和统计及现场核实,大成路纺织印染企业中,佛山市高明刘玲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矗昌明兴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佛山市骏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宏竣印染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各有3台尚未拆除的燃煤锅炉,广东汇益纺织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鸿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各有2台尚未拆除的燃煤锅炉,佛山市高明祥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有1台尚未拆除的燃煤锅炉,佛山市高明骏有纺织染整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有联纺织品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棉泰印染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所有燃煤锅炉均已拆除。针对未完全拆除的燃煤锅炉,工作人员对其现场拆除传动马达、风机等主要部件,并对炉排、控制电箱、传动轴等关键部件进行铅封,防止重新启用。
此次行动不但有多部门参与,而且邀请了佛山电视台高明分台、佛山电台高明分台及佛山日报《今日高明》的记者随队监督并全程曝光。执法人员分成两组对大成路的9间印染企业和沿江路片区2间合成革、化工企业的燃煤锅炉进行二次强制拆除,行动共拆除24台燃煤锅炉,另有4台锅炉企业已自行拆除。
燃煤、燃重油锅炉产生的废气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容易形成雾霾,对大气环境有着直接的影响。高明为了加大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整治力度,在2014年10月已应佛山市的要求,高控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燃煤锅炉,并要求企业在限期内自行拆除。
今年上半年,区环保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这批企业仍在使用燃煤锅炉,于是申请法院进行查封,今年8月区法院分批进行了查封。近期,区环保局接到城区涉及气味的投诉较多,加强了夜间及周末巡查,发现这11家位于高污染燃料控制区的企业仍在偷偷使用燃煤锅炉,再次提请区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强制拆除。
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此次查封后,各相关单位将对后续情况进行持续跟进,若发现有重新启用燃煤锅炉情况,应及时提请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企业擅自解封并偷偷使用这些燃煤锅炉,将面临5万到100万元的罚款或15日拘留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