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第一份)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公告
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
经我局调查取证,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9月的工资9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0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1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2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1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3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4月的工资10000元。
我局于2019年5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9〕7- 391-392号)。由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陈新剑已涉嫌欠薪逃匿,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公示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南人社监理字〔2019〕7-391-392号)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
南人社监理字〔2019〕7-391-392号
被处理单位: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华青路“水田”青龙综合楼三楼自编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新剑
电 话:138****2995
案 由: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经调查,你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9月的工资9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0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1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7年12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1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3月的工资11000元;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2018年4月的工资10000元。上述合计未及时足额支付陈隆等2名劳动者的工资74000元(详见《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工人工资汇总表》)。
上述事实有《巨汇服饰2017年9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7年10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7年11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7年12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8年1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8年3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8年4月份工资单》、《巨汇服饰2017年9月份考勤》、《巨汇服饰2017年10月份考勤》、《巨汇服饰2017年11月份考勤》、《巨汇服饰2017年12月份考勤》、《巨汇服饰2018年1月份考勤》、《巨汇服饰2018年3月份考勤》、《巨汇服饰2018年4月份考勤》、《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工人工资汇总表》、《核对工资通知》、《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我局给予下列行政处理:责令你佛山巨汇服饰有限公司足额支付上述2名劳动者的工资74000元(大写:柒万肆仟元整),并将劳动者签收后的工资表交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沥分局。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电话:86238325)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电话:83382285)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电话:22623333)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