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涉恶案件
4月23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兴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斌等1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公开进行二审宣判。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席宣判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起,杨斌通过李本祥、彭能元、谭智仁的介绍,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它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普安县城内,对***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杨斌还利用组织的势力和影响,为自己和帮助他人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职务,严重破坏基层组织建设,严重影响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以杨斌为组织、领导者,李本祥、彭能元、谭智仁、张传林、蔡国军、吴登柱、李华友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谭松、匡其孔、蔡国进、杨小进、杨礼云、廖小砖、张雪峰、任中华、陈攀为其他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杨斌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本祥、彭能元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均应依法惩处。杨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应当对该组织所实施的全部罪行负责。
综合上诉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坚持宽严相济、权利保障的原则,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杨斌有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吴登柱、李本祥等16人十二年到二年零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市人大代表蒋福彪说:今天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参与旁听了人民法院宣判涉黑案件,个人感觉这是个大快人心的好事,也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的力度很强,建议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都联合起来打击黑恶势力,让黑恶势力无滋生的土壤,真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市政协委员彭清说:作为政协委员,我们有个建议,希望将这个案子采用一定的方式向社会通过公众微信号、或者什么平台向社会公开不***的一些情节,让我们整个公民对这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个普遍的了解和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