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禅建发〔2015〕119号
区质安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的通知》(禅安办〔2015〕1号)精神,现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以下简称“六条规定”)和政策解读材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把宣传印发和督促落实“六条规定”作为强化安全基础、坚守安全红线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确保“六条规定”印发到各建筑工地及其负责人手中,务必做到全覆盖。
二、强化宣传引导。“六条规定”是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条条都具有法律效力,条条都是生命线,必须严格执行。各企业要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宣传教育,督促项目逐条落实。
三、落实台帐制度。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帐,内容至少包括:重大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记录、应急救援及演练方案等。
四、落实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标明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时间段、施工部位、防护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现场设置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公示牌还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五、严格执法检查。区质安站要将落实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制度作为落实“六条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对于执行不到位的企业(项目)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严格处理,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1.《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解读(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5年3月3日
(禅建发[2015]119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已盖章).pdf(请点击打开)
***1:《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doc(请点击打开)
***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解读(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doc(请点击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