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3年佛山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小学生田径赛等16项比赛的通知
***1: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赛暨小学生比赛日期、地点安排表
序号 | 项 目 | 日 期 | 地 点 | 备注 |
1 | 乒乓球 | 5.4—5 | 高明区体育馆 | 报名时间为4月15日前 |
2 | 武术散打 | 5.11 | 市体校 | |
3 | 柔道 | 5.11 | 市体校 | |
4 | 击剑 | 5.11—12 | 南海区击剑训练中心 | |
5 | 羽毛球 | 5.11—12 | 高明区体育馆 | |
6 | 摔跤 | 5.18 | 市体校 | |
7 | 拳击 | 5.18—19 | 佛山市拳击协会 | |
8 | 体操 | 5.25 | 李宁体操学校 | |
9 | 游泳 | 5.25—26 | 南海区 | |
10 | 举重 | 5.25—26 | 南海区丹灶镇中心小学 | |
11 | 田径 | 6.1—2 | 高明区体育场 | |
12 | 篮球 | 6.1、2、8、9 | 佛山市体育馆 | |
13 | 跆拳道 | 6.8 | 南海区保利水城中庭 | |
14 | 足球 | 6.8、9、15、16 | 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上海村上海足球场 | |
15 | 武术套路 | 6.15—16 | 南海区保利水城中庭 | |
16 | 射击 | 6.15—16 | 市体校 |
***2: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赛暨小学生比赛网上报名须知
一、本次比赛将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ydh.cc
二、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为各单项比赛赛前25天(乒乓球为4月15日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操作方法如下:
(一)请您先行整理好本队的报名信息(报名大组、小组、小项或级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籍档案号、报名项目等),准备网上报名。
(二)登录运动会报名网站,网址:www.ydh.cc
(三)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或者登录框上的【注册】,
设置您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如果您已经注册,则可直接登录。
请您在注册时必须输入手机号码或者邮箱地址(可在您忘记密码时通过短信或邮件重新取回),否则不能注册。
(四)请直接在首页左边的登录框输入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您要报名的比赛名称旁边的【报名】字样,填写您的单位名称,简称,领队,教练员,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务必填写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否则不能报名),按【确定】后进入报名主界面。
(五)在报名主界面,请在您想报名的相应组别处点击【增加本组人数】,增加成功后会出现相应数目输入框,供您填写报名大组、小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籍档案号、报名项目、食宿情况等,任何时候,点击报名主界面下方的【保存以上报名数据】即可存盘,在报名截止前,只要进入报名主界面都可进行修改。
(六)报名完毕后,您可以点击报名主界面下方的【打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在各单项规程报名时间截止之前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联系电话:28780926、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七)报名参赛足球、篮球赛小学组比赛和报名参加击剑赛的学校必须征得各区文体旅游局同意后方可报名参赛,报名表必须加盖本单位及所属区文体旅游局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能参赛。
***3: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乒乓球锦标赛暨小学生乒乓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4—5日在高明区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和各区学校均可参加。
(二)小学组:省、市级小学乒乓球传统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1、甲组:男(女)团体、双打、单打
2、乙组:男(女)团体、单打
3、丙组:男(女)团体、单打
4、丁组:混合团体、单打
(二)小学组
1、甲组:男(女)双打、单打
2、乙组:男(女)子单打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包括市体校所属训练基地)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32人(甲、乙、丙、丁组男女各4人)。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甲组、乙组男女各4人)。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组
(1)甲组必须是1997年-1999年出生者。
(2)乙组必须是2000年-2001年出生者。
(3)丙组必须是2002年-2003年出生者。
(4)丁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
(1)甲组必须是2002年--2003年出生者。
(2)乙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组别参赛,即报名参加小学组不能参加公开组(报名公开组不能参加小学组)。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人(对、队)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乒协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视报名人(对、队)数多少决定比赛方式。公开甲、乙、丙组团体赛和丁组混合团体赛每场五盘三胜,每盘五局三胜;公开甲、乙、丙组团体赛出场顺序为:A—X、B—Y、C—Z、A—Y、B—X,公开丁组混合团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单、女单、男单,混合团体赛上场队员不能兼项。
(三)公开组单打和双打第一阶段比赛采用三局二胜11分制,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小学组所有比赛均采用三局二胜11分制。
(四)公开甲、乙、组团体赛及在丙组混合团体赛前三项比赛必须各有一名直拍快攻型打法的运动员上场比赛,报名时必须填报参赛运动员握拍手法。
(五)男、女各组均使用成人标准台和40毫米双鱼白色三星球。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
(七)比赛过程中,没有大会医生证明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报名人数在8人(对、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设公开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各奖励前八名。以各单项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以此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团体总分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和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15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4: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武术散打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11日在市体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和各区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52kg、56kg、60kg、65kg、+70kg
(二)男子乙组:44kg、48kg、52kg、56kg、+60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和区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包括心电图、脑电图、血压和脉搏等),否则不予参赛;比赛出现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前已在省体工队的集训(正式)适龄学生均不得参赛,不占报名名额限制,每人可带入1枚金牌和9分,报名时必须提交名单和有效证明。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医生1人,甲、乙组可分别报6人,每个级别报名人数不能超过2人。
(二)参赛年龄:
1、甲组:1996年至1997年之间出生者。
2、乙组:1998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经过武术散打训练一年以上并适合参加武术散打比赛者。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报名不足2人级别取消该级别比赛。
(五)各单位报名后不得更改。
六、竞赛办法
(一)各级别采用单败淘汰制(4人以下采用单循环制,不含4人)。
(二)运动员报到后统一称量体重,然后抽签进行编排。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散打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非实力相差悬殊裁判终止比赛或非因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不正常比赛或阻碍正常比赛,将取消其本次参赛级别的所有成绩与计分。
(五)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拳套、护头、护身由大会统一提供,运动员自备护齿和护裆。
(六)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分计算,并如该项人数不足8人(含8人),不减一录取。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制时,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五名分别按9、7、5.5、2.5计分。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以各单项得分及奖励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如总分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5: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柔道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5月11日在市体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和各区学校。
三、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少年甲组
1、男子:52-55kg、+58kg
2、女子:48-52kg、+56kg
(二)少年乙组
1、男子:48-52kg、54-58kg、+60kg
2、女子:42-45kg、48-52kg、+56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贴持本人照片的医院健康证明,否则不能参赛。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前已在省体工队的集训(正式)适龄学生均不得参赛,不占报名名额限制,每人可带入1枚金牌和9分,报名时必须提交名单和有效证明。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男、女教练员各1人。
2、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9人(少年乙组比赛的男、女运动员各不能少于6人)。
3、每级别最多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项。
4、某一级别不足二人升一级别比赛
(二)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1995年至1996年之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7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经过柔道训练一年以上并适合参加柔道比赛者。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得分制竞赛办法。
(二)柔道比赛服尺寸大小必须符合规则要求,场上运动员使用蓝、白两种颜色的柔道服进行比赛。女运动员参赛必须自备内穿白色圆领衫。如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三)非实力相差悬殊经裁判裁决及非因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分计算,如该项人数不足8人(含8人),不减一录取。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以各级别得分及奖励分相加为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获各级别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参加单位为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6: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击剑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5月11日至12日在南海区击剑训练中心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
三、竞赛项目
(一)少年甲组:男(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赛
(二)少年乙组:男(女)子花剑、重剑、佩剑团体赛
(三)少年丙组:男(女)子花剑、重剑、佩剑个人和团体赛
四、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少年甲组为1996年至1999年之间出生者。
2、少年乙组为2000年至2001年之间出生者。
3、少年丙组为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2002-2003年2人,2004年以后2人)。
(二)参加人数:各区可报名两个单位参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少年甲组、乙组、丙组各剑种报名运动员分别为1人、3人、4人。
(三)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人(队)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四)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剑种的比赛。
(五)各单位参加比赛必须为各区文体旅游局选派并由其加盖公章,否则不能参赛。
五、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采用循环赛和淘汰赛。
(二)团体赛:采用直接淘汰赛。团体位置根据本队个人赛3名最好成绩的名次确定。各单位乙、丙组各剑种只能组一个团体队,各剑种不足三人不能参加团体赛。
(三)竞赛规则: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四)比赛所需用器材、装备各队自备,各种器材必须符合《击剑竞赛规则》要求,女运动员必须带硬质护胸;面罩后面须有松紧加固,丙组使用儿童剑,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比赛。各种器材经大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七、录取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报名人数在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八名。各参赛单位以各组男、女单项得分相加为团体总分,以此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各单项前八名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参加单位为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16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单位公章,还必须加盖各区文体旅游局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7: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摔跤调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18日在佛山市体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和各区学校。
三、竞赛项目竞赛项目
(一)男子古典式
1、少年甲组:+60kg
2、少年乙组:40-45kg、+50kg
(二)男子自由式
1、少年甲组:50-55kg、+60kg
2、少年乙组:40-45kg、+50kg
(三)女子自由式
1、少年甲组:+50kg
2、少年乙组:40-45kg、+50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贴持本人照片的医院健康证明,否则不能参赛。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前已在省体工队的集训(正式)适龄学生均不得参赛,不占报名名额限制,每人可带入1枚金牌和9分,报名时必须提交名单和有效证明。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教练员各1人,运动员18人。
2、每级别最多可报2人,运动员不得兼项,1人报名升一
级别比赛。
(二)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1995年至1996年之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7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者
(三)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经过摔跤训练一年以上并适合参加摔跤比赛者。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得分制竞赛办法。
(二)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摔跤服出场比赛。
(三)非实力相差悬殊裁判终止比赛及非因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按9、7、6、5、4、3、2、1分计算,如该项人数不足8人(含8人),不减一录取。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以各级别得分及奖励分相加为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获各级别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参加单位为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23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8: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拳击调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18日至19日在佛山市拳击协会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和各区学校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46-52kg、55-60kg
(二)女子甲组:48-55kg、+58kg
(三)男子乙组:49kg、54kg、58kg、+60kg
(四)女子乙组:45-52kg、+55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人身保险证明和贴持本人照片的医院健康证明,否则不能参赛。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三)报名前已在省体工队的集训(正式)适龄学生均不得参赛,不占报名名额限制,每人可带入1枚金牌和9分,报名时必须提交名单和有效证明。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医生1人,运动员18名。
2、每单位每组每个级别可报运动员2人参赛。
(二)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1996年至1997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8年至2000年出生者。
(三)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报名不足2人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经过拳击训练一年以上并适合参加 拳击比赛者。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的方法。
(三)甲组每场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3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乙组每场比赛为三回合,每回合2分钟,回合间休息1分钟。
(四)比赛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合格器材,运动员应自备护齿和护裆,否则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必须自备红、蓝背心各一件,比赛必须穿拳击短裤,颜色不限。
(六)禁止使用兴奋剂。
(七)非实力相差悬殊经裁判裁决及非因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每级别录取前五名(第三、五名并列)给予奖励,第一
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五名分别按9、7、5.5、2.5计分。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以各级别得分及奖励分相加为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先后以获各级别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五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参加单位为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23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9: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暨小学生羽毛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11—12日在高明区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和各区学校均可参加。
(二)小学组:市级小学乒乓球传统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1、少年甲组:男(女)单打、双打
2、少年乙组:男(女)单打、双打
3、少年丙组:男(女)单打、双打
(二)小学组
1、甲组:男(女)单打、双打
2、乙组:男(女)子单打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26人(甲组男女各3人、乙组男女各4人,丙组男女各6人)。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3人)。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组
(1)少年甲组必须是1998年-1999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必须是2000年-2001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
(1)少年甲组必须是2001年-2002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大组别参赛,即报名参加小学组不能参加公开组 (报名公开组不能参加小学组)。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人(对)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各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赛制。
(三)比赛用球根据要求,另行通知。
(四)比赛过程中,没有大会医生证明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运动员全部比赛成绩。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如不足八人、对(含八人、对)比赛项目不减一录取。
(二)设公开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各奖励前八名。以各组各单项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八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前六名和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17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0:
2013年佛山市少年儿童体操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5月25日在李宁体操学校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和各区学校。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少年乙组
1、女子全能:跳马、高低杠、平衡木、自由体操。
2、女子跳马
3、男子全能:自由体操、鞍马、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4、男子跳马
(二)少年丙组(女子单项)
1、自由体操
2、单杠
3、跳马
4、平衡木
(三)少年丙组(男子单项)
1、自由体操
2、单杠
3、跳马
4、双杠
(四)选材组:
1、团体:幼儿基本体操
2、女子自由体操
3、女子跳马
4、男子自由体操
5、男子跳马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报名前已在省体校及以上级别的集训(正式)学生均不得参赛。
(五)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六)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舞蹈老师及医生各1人。
2、参加幼儿体操团体赛的单位,可报6--7名运动员(男女不限)。
(二)参赛年龄
1、少年乙组运动员必须是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2、少年丙组运动员必须是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
3、选材组运动员必须是200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者
(三)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报名不足2人(队)项目不进行该项目比赛。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竞赛办法
(一)进行一场比赛,直接决出名次。
(二)乙组设置全能赛和跳马项目的比赛;丙组、选材组设置单项比赛;选材组还有幼儿基本体操团体赛。
(三)丙组、选材组:比赛成绩相同,则以总成绩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以各单项中高分多者名次列前。
(四)幼儿基本体操比赛办法参考《六一》幼儿体操比赛轻器械操规程(男女人数不规定)。
(五)运动员因伤不能参加比赛时,必须持大会医生证明报请仲裁委员会同意,无故弃权者,将取消其全部成绩。
(六)选材组、丙组采用佛山市体育局颁布的《2005年佛山市少年儿童体操比赛动作》;选材组团体比赛采用全国幼儿基本体操动作;乙组采用中国体操管理中心、广东省省运会比赛规定动作进行比赛。
七、录取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奖励前八名,报名人数在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以各组男、女单项得分相加为团体总分,以此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各单项前八名奖励奖状,团体总分前六名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 “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参加单位为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冠名与队服广告的规定
关于参赛队伍冠名和队服广告宣传的有关问题,参照《关于全国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比赛参赛队伍和队服广告宣传有关问题的通知》(体操字(1999)237号)执行。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1: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游泳锦标赛暨小学生游泳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5月25—26日在南海区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和各区学校。
(二)小学组:省、市级小学游泳传统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1、少年甲组:(50M、100M、200M)自由泳;(100M、200M)仰泳、蛙泳、蝶泳;(200M、400M)个人混合泳;女子800M自由泳;男子1500M自由泳;4×100M(自由泳、混合泳接力)。男、女共28项。
2、少年乙组:(50M、100M、400M混合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00M个人混合泳;女子800M自由泳;男子1500M自由泳;200M(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4×100M(自由泳、混合泳接力)。男、女共24项。
3、少年丙组:(100M、400M混合泳、800M自由泳)自由泳全能、仰泳全能、蛙泳全能、蝶泳全能;400M混合泳;800M自由泳;50米(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4×100M混合泳接力。男、女共22项。
(二)小学组
1、甲组:(50M、100M)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4×50M混合泳接力。男、女共18项。
2、乙组:(50M腿、50M)自由泳、仰泳、蛙泳、蝶泳;男、女共16项。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40人,各组人数不限。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16人,各组人数不限。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组
(1)少年甲组必须是1996年-1998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必须是1999年-2000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必须是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
(1)少年甲组必须是2002年-2003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参赛,即报名参加小学组不能参加公开组(报名公开组不能参加小学组)。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报名不足2人(队)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游泳竞赛最新规则。
(二)比赛采用一次出发,所有项目只进行决赛,凡在比赛中被判为故意犯规或延误比赛,均在其所在队总分中扣减(每项)3分。
(三)根据参赛人数可以不按游泳规则进行拼组拼项目比赛。
(四)50米腿项目比赛执行全国业余游泳比赛的裁判方法。
(五)报项规定
1、公开组:少年甲组个人每人限报3项并可兼报接力;少年乙组、丙组个人限报1项全能及1个单项并可兼报接力;各单项每单位限报 2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2、小学组:少年甲组个人每人限报2项并可兼报接力;少年乙组个人限报2项;各单项每单位限报 2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3、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在比赛前的教练员、领队会议上最后确认,确认时不得改项、换人和增报项目及其人数。
(六)凡不认真参加比赛及无故弃权者取消其所有后继项目(包括接力)的比赛资格及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七)少年乙组和丙组:凡单项报名与全能中的项目重叠时,(如乙组、丙组400M混合泳,丙组800M自由泳,)必须单独报名并按全能中的成绩排列该项目名次,不再安排该项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少年乙、丙组全能计分按训练大纲成绩评分表换算分值,以3项分值相加计算得分并排列名次。得分相同乙组以400M混合泳成绩决定名次,丙组以800M自由泳成绩决定名次。如成绩不能达到评分者按0分计,全能如全部参赛者未能达到评分的,则该项目不计算名次。
(二)各组各单项(全能除外)按成绩排列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
(三)各单项奖励前八名,报名人数在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按双分计。
(四)设公开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分别奖励前八名。各单位以各项得分之和计算团体总分,排列名次,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的级别高者及项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五)破市纪录加13分,破市少年甲组纪录加9分,破市少年乙组纪录加5分,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六)各单项前八名奖励奖状,团体总分前八名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和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六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竞赛日程:竞赛日程将于4月20日前在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公布,请前往。
(二)报名:各参赛单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并加公章于4月30日前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三)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2: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举重锦标赛暨小学生举重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5月25日到26日在南海区丹灶镇中心小学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和各区学校。
(二)小学组:市小学举重网点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1、男子少年甲组:62KG、69KG、77KG、+77KG四个级别的比赛。
2、男子少年乙组:48KG、52KG、56KG、60KG、***KG、+***KG六个级别的比赛。
3、男子少年丙组:38KG、41KG、44KG、48KG、+48KG五个级别比赛
4、女子少年甲组:48KG、53KG、58KG、+58KG四个级别的比赛。
5、女子少年乙组:45KG、48KG、53KG、58KG、63KG、+63KG六个级别的比赛。
6、女子少年丙组:38KG、41KG、44KG、48KG、+48KG五个级别比赛
(二)小学组
1、男子:37KG、41KG、45KG、49KG、52KG、56KG、+56KG七个级别的比赛
2、女子:35KG、39KG、43KG、48KG、50KG、53KG、+53KG七个级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4人,运动员38人,其中甲、乙、丙组男运动员可分别报4人、8人、8人,女运动员可分别报4人、8人、6人。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0人,男、女学生可各报10人。
3、每级别每单位报名人数最多不能超过2人。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组
(1)少年男、女甲组必须是1997年-1998年出生者。
(2)少年男、女乙组必须是1999年-2000年出生者。
(3)少年男、女丙组必须是2001年出生者。
2、小学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参赛,即报名参加小学组不能参加公开组(报名公开组不能参加小学组)。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报名后不得换人或换项,报名不足2人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报名后不能升、降级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不能以小年龄组顶替参加大年龄组比赛。
(四)运动员抓举、挺举的第一次试举重量之和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男子20公斤、女子15公斤,否则不计算比赛名次。运动员报名成绩以1公斤倍数计算。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
七、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一)每个级别录取抓举、挺举、总成绩的前八名给予奖励,第一至八名按9、7、6、5、4、3、2、1计分,参赛运动员不足八人(含八人)如数录取。
(二)设公开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公开组奖励前六名,小学组奖励前八名。以各组各单项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公开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和公开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3: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小学生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6月1—2日在高明区体育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及各区学校。
(二)小学组:省、市小学田径传统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甲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栏高1米,栏距9.14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3.72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4.02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3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0.5米)、400米栏(男:栏高0.914米,女:栏高0.762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19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6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男:700克,女:600克),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乙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110米栏(男:栏高0.914米,栏距8.90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3.72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4.02米)、100米栏(女:栏高0.84米,栏距8.30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3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0.5米)、200米栏(栏高0.762米、栏距19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6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标***(男:600克,女:500克)、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
丙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男: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3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0.5米)、80米栏(女:栏高0.762米,栏间距7.50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2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5.5米)、跳高、跳远、4×100米接力。
(二)小学组
甲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男:栏高0.84米,栏距8.50米,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3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0.5米)、80米栏(女:栏高0.762米,栏间距7.50米, 起跑至第一栏距离12米,最后一栏至终点15.5米)、跳高、跳远、4×100米接力。
乙组:60米、100米、200米、400米、跳高、跳远。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年龄规定
1、公开组
(1)甲组为1995年至1997年之间出生者。
(2)乙组为1998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者。
(3)丙组为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
(1)甲组为2001年至2002年之间出生者。
(2)乙组为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二)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3人,运动员40人,各组报名人数不限。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6人,各组报名人数不限。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参赛,即报名参加小学组不能参加公开组(报名公开组不能参加小学组)。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报名不足2人(队)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六、竞赛办法
(一) 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2010年《田径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每人可报2项并可兼报接力,每项每单位只可报2人,接力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
(三)比赛投掷器械由大会准备。
(四)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
(五)根据田径规则第二章138条46款规定,凡不认真参加比赛及无故弃权者则应取消所有后继项目的比赛资格及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六)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项目,在比赛前的教练员、领队会议上最后确认,确认时不得改项、换人和增报项目及其人数。
(七)参加接力队伍必须统一服装。
七、录取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奖励前八名,报名人数在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接力按双分计。
(二)设公开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分别奖励前八名。如团体总分相等,以破纪录的级别高者及项数多者列前,如仍相等,以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破市纪录加13分,破市少年甲组纪录加9分,破市少年乙组纪录加5分,运动员在一个项目中,多次破纪录,只按最高的一次给予奖励。
(四)各单项前八名奖励奖状,团体总分前八名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和公开组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六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竞赛日程安排:竞赛日程将于4月20日前在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公布,请前往。
(二)报名:各参赛单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并加公章于5月6日前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三)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田径锦标赛暨小学田径赛有关技术问题的规定
一、起跳高度及递升计划
公开组 | |||||||
【甲组男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2 | ||||
起跳高度/米 | 1.60 | 1.80 | 1.98 | ||||
【甲组女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1.30 | 1.60 | |||||
【乙组男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2 | ||||
起跳高度/米 | 1.45 | 1.60 | 1.95 | ||||
【乙组女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2 | ||||
起跳高度/米 | 1.20 | 1.40 | 1.56 | ||||
【丙组男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1.20 | 1.40 | |||||
【丙组女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1.10 | 1.30 | |||||
小学组 | |||||||
【甲组男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1.20 | 1.40 | |||||
【甲组女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1.10 | 1.30 | |||||
【乙组男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1.05 | 1.40 | |||||
【乙组女子】 | |||||||
横杆升高/厘米 | 5 | 3 | |||||
起跳高度/米 | 0.95 | 1.30 | |||||
二、跳远及三级跳远跳板规定
公开组 | ||||||
项目 | 甲组男子 | 甲组女子 | 乙组男子 | 乙组女子 | 丙组男子 | 丙组女子 |
三级跳远 | 11米 | 9米 | 11米 | 9米 | 9米 | 7米 |
跳远 | 3米 | 3米 | 3米 | 3米 | 3米 | 3米 |
小学组 | ||||||
项目 | 甲组男子 | 甲组女子 | 乙组男子 | 乙组女子 | ||
跳远 | 3米 | 2米 | 2米 | 2米 |
***14: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篮球锦标赛暨小学生篮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6月1、2、8、9日在佛山市体育馆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和各区学校。
(二)小学组:市级小学篮球传统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男(女)子篮球
(二)小学组:男(女)子篮球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医疗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4名,少于10人不能参赛。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14名,少于10人不能参赛。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组:必须是1995年1月1日(其中1995年不能多于4人)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其中在区体校集训、正式运动员不得多于4人)以后出生者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队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
(五)各区可分别推荐男(女)各3所小学参加小学组比赛,参赛单位必须经所在区文体旅游局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参赛,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赛。各区报名不足3支队伍时,其空出名额由主办单位进行调配。各区文体旅游局联系人及电话(禅城区:叶国珍,82341230;南海区:李彤,86332592;高明区:徐志玮,88983728;三水区:叶英文,87726531)。
六、竞赛办法
(三)本次比赛根据2012年比赛成绩和参赛队数确定种子队。
(四)采用4×10分钟的比赛方式,比赛第一、二节不停表,第三、四节按规则要求停表。各节休息时间为2分钟、5分钟、2分钟,比赛可能安排一日两赛。
(五)特殊规定:每队分成A、B两组各7名队员分别参加第一、二节的比赛,第一、二节上场队员不能重复,第三、四节不做规定。如因受伤将由规定的组别中运动员进行替换,另外一组不能进行替换。
(六)比赛用球
1、公开组:男子用7号球,女子用6号球。
2、小学组:男(女)子均采用6号球。
(七)规则:
(八)服装:各队各备有深、浅颜色,前后号码(实心)清晰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颜色和号码。
(九)检录:赛前15分钟进行检录,公开组运动员必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小学组必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否则不能参赛。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一)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包括比赛因缺少队员而告负),弃权得0分。按积分多少次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两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确定名次。
(三)如遇两队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名次仍相等,则按他们之间比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再按他们在全组内所有比赛的得失分率来决定名次。
(四)若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公开组和小学组均录取前八名,如不足八队参赛,则如数录取。
(二)获得前八名运动员、运动队分别奖励奖状、奖杯。
(三)具有龙狮篮球俱乐部运动员的参赛队伍,在比赛获得相应名次时,后一名次队伍将与其名次并列奖励,其名次不空出,由后面名次递补。
九、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前六名和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5月6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小学组还必须加盖所在区文体旅游局公章方为有效报名表)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三、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5: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跆拳道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6月8日在南海区保利水城中庭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和各区学校
三、竞赛项目和分组
(一) 少年甲组
1、男子:58kg、68kg
2、女子:49kg、57kg
(二)少年乙组
1、男子:54kg、58kg、***kg
2、女子:47kg、52kg、56kg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报名前已在省体工队的集训(正式)适龄学生均不得参赛,不占报名名额限制,每人可带入原输送单位1枚金牌和9分,报名时必须提交名单和有效证明。
(五)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六)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参加人数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8名。
2、每级别最多可报2人。
(二)参赛年龄
1、少年甲组:1995年至1996年之间出生者。
2、少年乙组:1997年至2000年之间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为经过跆拳道训练一年以上并适合参加跆拳道比赛者。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人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中国跆拳道竞赛规则》 (二)运动员必须穿规则规定的跆拳道服出场。
(三)比赛为两回合,每回合2分钟,每回合之间休息1分钟。
(四)进行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五)抽签:比赛前一天上午进行。
(六)称体重:比赛前一天下午四时进行。
(七)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八)比赛器材,护甲、头盔、护臂、护胫等必须使用中国跆协指定器材(跆拳道比赛服装、器材自备)。
(九)非实力相差悬殊经裁判裁决及非因伤经大会医生检查不能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其参加比赛所有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每级别录取前五名(第三、五名并列)给予奖励,第一
名、第二名、第三名、第五名分别按9、7、5.5、2.5计分。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以各级别得分及奖励分相加为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以获各级别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五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团体总分前六名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设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6: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足球锦标赛暨小学生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6月8、9、15、16日在南海区桂城街道平西上海村上海足球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
(二)小学组:市级小学足球传统学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男子甲组(7人制)
(二)公开男子乙组(7人制)
(三)公开女子组(7人制)
(四)小学组:男(女)子足球(5人制)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省体工队正式或集训队员不能参赛。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区可报一支队伍参赛,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在教练、领队会议上最终确定12名参赛运动员)。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4人,少于10人不能报名参赛。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男子甲组:必须是1997年-1998年出生者。
2、公开男子乙组:必须是1999年以后出生者。
3、公开女子组:必须是1997年以后出生者(其中97-98年可报2人,上场1人)。
4、小学组:必须是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队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
(五)各区可分别推荐男(女)各3所小学参加小学组比赛,参赛单位必须经所在区文体旅游局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名参赛,否则视为无效报名不予参赛。各区小学组报名不足3支队伍时或公开组没有报名时,其空出名额由主办单位进行调配。各区文体旅游局联系人及电话(禅城区:叶国珍,82341220;南海区:李彤,86332592;高明区:徐志玮,88983728;三水区:叶英文,87726531)。
六、竞赛办法
(三)本次比赛将根据2012年比赛成绩和参赛队数确定种子队。
(
(五)小学组特殊规定:每队分成A、B两组各7名队员分别参加上半场前五分钟、后五分钟比赛,其上场队员不能重复,下半场不做规定。如因受伤将由规定的组别中运动员进行替换,另外一组不能进行替换。
(
3、第一阶段红牌停赛和追加处罚停赛必须带入第二阶段。
(十一)如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
(十二)检录:赛前30分钟进行检录,公开组运动员必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小学组必须交验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否则不能参赛。
七、决定名次办法
(一)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比赛成平局时则以点球决出胜负。弃权者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二)单循环比赛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零分。如平局需点球决出胜负时,胜者为2分,负者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相互之间的比赛积分、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上述各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五)如仍相等,则依次按他们在同一循环全部比赛中的红牌、黄牌数多少决定名次,少者名次列前,
九、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前六名和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5月14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小学组还必须加盖所在区文体旅游局公章方为有效报名表)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丹法,联系电话:28780926,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二、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三、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四、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7: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武术套路锦标赛暨小学生武术套路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13年6月15—16日在南海区保利水城中庭
二、参加单位
(一)公开组:各区体校和各区学校。
(二)小学组:省、市小学武术套路传统校必须参加,各区小学。
三、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1、少年甲组
(1)自选长拳+自选刀术+自选棍术(男)
自选长拳+自选剑术+自选***术(女)
(2)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
(3)自选南拳+自选南刀+自选南棍
2、少年乙组
(1)规定刀术+规定棍术(男)
规定剑术+规定***术(女)
(2)规定太极拳+规定太极剑
(3)规定南拳
(4)规定长拳
(5)规定南刀+规定南棍
3、少年丙组
(1)规定长拳+规定刀术(男)
规定长拳+规定剑术(女)
(2)规定南拳+规定南刀
(3)规定太极拳+规定太极剑
(二)小学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
1、规定长拳+规定刀术(男)
规定长拳+规定剑术(女)
2、规定南拳+规定南刀
3、规定太极拳+规定太极剑
四、运动员资格
(一)资格认定
1、公开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2、小学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报名单位所在区在校在读学生,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交验加盖学校公章确认的具有该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运动队集训(正式)队员均不得参赛。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小学组往届毕业生、寄读生以及在报名前已在市体校及以上级别的集训(正式)学生均不得参赛。
(五)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六)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人数
1、公开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24人,甲 、乙、丙组男(女)各4人。
2、小学组: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人,运动员12人,甲、乙组男(女)各3人。
(二)参赛年龄
1、公开组
(1)少年甲组必须是1997年至1999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必须是2000年至2001年出生者,
(3)少年丙组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小学组
(1)少年甲组必须是2001年至2003年出生者。
(2)少年乙组必须是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参赛,即报名参加小学组不能参加公开组 (报名公开组不能参加小学组)。
(四)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不足2人项目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
(五)运动员必须选报拳术系列,选报器械项目比赛按所报拳术系列类报,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选报一个拳术系列。
(六)甲、乙组运动员参加长拳、南拳、太极拳项目的比赛每队每项男、女不能超过2人。
(七)太极拳系列、长拳拳术项目必须配乐(配乐带有说唱者不予评分)。
六、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各单项、全能项目赛。
(二)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规定套路选用最新《国际竞赛套路》,公开乙、丙组采用第三套国际武术竞赛规定套路,小学组采用采用第二套国际武术竞赛规定套路。
(三)公开甲组自选套路动作难度规定:
1、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时,最多只能选报3种不同类型的动作难度和3种连接难度。
2、运动员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难度动作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2次,超出规定者,按前2次计算难度分数。
(四)运动员必须选做规定中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五)公开乙组动作难度不做具体要求。
(六)比赛过程中,没有大会医生证明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比赛而无故弃权者,取消本人全部比赛成绩。
(七)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
七、录取名次与计分办法
(一)单项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各单项按9、7、6、5、4、3、2、1计分,如不足八人(含八人)比赛项目不减一录取。
(二)设公开组、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公开组奖励前六名,小学组奖励前八名。以各组各单项得分相加计算团体总分,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冠军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三)获得单项前八名运动员奖励奖状,获得公开组团体总分前六名、小学组团体总分前八名的运动队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小学组前六名和公开组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5月21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通行证、护照、医保卡)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18:
2013年佛山市青少年射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6月15日至16日在市体校射击场举行。
二、参加单位
各区体校及各区学校。
三、竞赛分组和项目
(一)男子甲组
1、50米自选手***慢射60发
2、10米气手***60发
3、25米手***速射60发
4、25米手***速射4秒30发
5、50米自选步***卧射40发
6、50米自选步***3x20
7、10米气步***40发
(二)女子甲组
8、25米运动手***30+30
9、10米气手***40发
10、50米运动步***3x20
11、10米气步***40发
(三)男子乙组
12、50米自选手***慢射30发
13、10米气手***40发
14、10米气手***40发团体
15、25米手***速射8秒、6秒各30发
16、25米手***速射8秒30发
17、50米自选步***卧射40发
18、50米自选步***3x20
19、10米气步***40发
20、10米气步***40发团体
(四)女子乙组
21、25米运动手***15+15
22、10米气手***40发
23、10米气手***40发团体
24、50米运动步***3x20
25、10米气步***40发
26、10米气步***40发团体
(五)男子丙组
27、10米气手***5+20
28、10米气手***5+20团体
29、10米气步***立射5+20
30、10米气步***立射5+20团体
31、10米气步***卧射5+20
(六)女子丙组
32、10米气手***5+20
33、10米气手***5+20团体
34、10米气步***立射5+20
35、10米气步***立射5+20团体
36、10米气步***卧射5+20
四、运动员资格
(一)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参赛运动员户籍不属报名单位所属区的,报到时必须交验加盖参赛单位公章确认的具有报名单位所在区正式学籍的学籍表复印件一份(学籍表必须具有该区统一编注的在校学生学籍号)。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经区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三)各参赛单位必须在原所在地为领队、教练、所有参赛运动员购买比赛期间(含往返赛区途中)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赛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由参赛单位负责。
(四)参加过国家、省、市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龄拍摄的运动员以公布骨龄结果为准,未拍骨龄的(包括已参加省骨龄拍摄但结果未公布)以有关有效证件年龄为准,如出现多个年龄,以最大年龄为准。
(五)代表其他省、市注册和参赛的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3人,运动员30人,男、女性别不限。
(二)年龄规定
1、甲组运动员必须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丙组运动员必须是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每个项目报名人数不限。团体比赛成绩为各队报名时指定的三名运动员成绩的总和。
(四)每名队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每名运动员最多可以参加三个个人小项目和两个团体项目。
(五)报名不足2人项目(团体不足2队)不进行比赛并提前通知该队改报项目。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运动员报名。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使用中国射击协会审定的最新射击规则。
(二)甲、乙组各***种间不允许兼项,丙组可兼项。甲、乙、丙组运动员均使用专用***,丙组运动员可选择使用符合竞赛规划的普通***。
(三)丙组卧射项目允许使用***皮带对动作进行固定;不允许使用依托物对***支或肢体作支撑。
(四)比赛中,运动员计分射脱靶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和所取得成绩。
(五)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七、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奖励前八名,报名人数在8人(队)或以下的均如数录取,各单项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
(二)设团体总分奖,奖励前六名。各组男、女单项得分相加为团体总分,以此排列名次,团体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获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三)各单项前八名奖励奖状,团体总分前六名奖励奖杯。
八、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和优秀体育辅导老师
(一)比赛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按参加人数10:1比例进行评选。
(二)比赛评选“优秀体育辅导老师”,除区体校以外的团体总分排名前三位的学校各评选1名老师。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5月21日前在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按网上要求填写,加盖公章)传真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 (联系人:陈宇标,联系电话:28780927,传真:28780996),并致电确认。
(二)报到:报到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裁判长、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各参赛单位务必派人准时参加,会上将进行资格验证,请带齐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按资格要求需提交的学籍表到会,未经资格验证的运动员不安排比赛。会议有关事宜将于赛前三天在比赛补充通知中说明,请前往报名网址http://www.ydh.cc网页公告栏。
十一、仲裁委员及裁判员
仲裁委员及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二、比赛经费
如需大会安排食宿的运动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90元,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中填上有关食宿信息(包括报到时间、食宿日期、食宿人数等),否则组委会视为无需安排食宿。
十三、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