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用火
高明森林防火区划定方案完成征求意见工作
森林高火险区禁止一切用火
荷城街道在西安新庄举行森林防火演练,防火队员用风力灭火机扑灭火种。/佛山日报记者黎汉沿摄(资料图片)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高明森林防火区划定方案有了新进展。记者昨日从区农林渔业局获悉,高明森林防火区划定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进入到后续流程。根据征求意见稿,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高明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高明此前起草了《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并在8月26日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目前该公告正在走后续流程,需完成社会公示等步骤后方会正式公布实施。 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本次森林防火区划定方案将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定为高明森林特别防护期,区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缘地带30米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烤、烧草、放孔明灯等多种容易引发山火的用火行为。 另据了解,云勇林场、皂幕山、鹿洞山、凌云山、二童观书、老香山、泰康山森林公园、将军山(观音寺)、茶山、鹭湖明珠生态农业观光项目(高尔夫至大塘面林地)被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每年的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国庆、重阳、冬至等节日期间,或区气象部门发布黄色以上(含黄色、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期间规定为森林高火险期。在上述森林高火险区、森林高火险期内,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区农林渔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明山地林地广布,森林资源丰富。由于传统习俗、林农防火意识淡薄等原因,近年来面临的防火压力较大。森林防火区划定方案日后如果正式实施,将对高明森林防火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有利于保护高明的森林资源。而区、镇林业部门也会在即将到来的秋冬季加强巡逻,严厉打击野外用火等行为,最大力度确保全区森林防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