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激发基层文化建设活力与创新动力,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引领带动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局修订了《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办法》(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2015年,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细致的要求。2015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推荐,我市向文化部、财政部申报创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8月初,取得了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资格。8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示范区创建工作。随后,由市政府正式印发了《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2015-2017年)》和《佛山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方案》,明确了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相关标准和工作任务。9月,为建设具有佛山特色、全国领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由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佛山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佛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针对我市区域、城乡、人群之间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均衡等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对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硬件设施、服务供给、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指标任务,为完成相关指标任务,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引领带动我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激发基层文化建设活力与创新动力,有必要制定本《办法》。《办法》自2016年3月实施以来,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的进展,服务效能得以提升。随着佛山市文化升级两年行动计划(2015-2016年)实施完毕,“文化佛山”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颁布,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的项目发生变化,申请扶持项目、扶持时间、扶持额度等规定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须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1.《***、***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
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佛山市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
三、《办法》的内容说明
《办法》共 4章 14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扶持资金来源、管理使用的原则。扶持资金按照“目标管理、分类扶持、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第二章“扶持范围、条件、标准”,规定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扶持条件和标准。扶持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镇街文化站升级扶持;(二)农村文化建设项目扶持;
(三)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扶持;(四)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扶持。其中镇街文化站升级扶持和农村文化建设项目扶持为定向扶持,公共文化服务创新项目扶持、文化志愿服务项目扶持为竞争性分配项目。第三章“申报、评审和拨付”规定了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程序。第四章“管理和监督”规定了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资金用途管理和监督。《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修订的过程
根据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最新要求以及依据最新政策文件,结合2018年全市面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扶持资金的预算及使用计划,我局修订了本《办法》的初稿,并在局内征求了意见。为保证本《办法》的合理、合法及有效性, 2017年12月21日,我们向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各区文化体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文化事业单位等22家单位、部门征求了意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高明区文化体育局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2018年2月9日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在佛山市政府外网“规范性文件草案统一征求公众意见平台”上发布《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2月15日,未收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并经市文广新局法制机构初审和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完成了《办法》的修订工作。此后,按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经市法制局审查后,正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