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法治汕头
汕头经济特区作为我国最早批准建立的首批4个经济特区之一,走过了三十多年不平凡改革发展岁月。2014年9月15日,***正式批复同意在汕头经济特区设立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门户。站在又一个新的起点, 为使汕头在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着力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建设“法治汕头”发展大局,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创新社会管理,汕头应当继续解放思想,破除发展障碍,以建设“法治汕头”为目标,特别是大胆探索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途径。因此,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汕头”的核心任务,坚持以保障人权、程序正当等法治理念为引领,着力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治理,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水平,最终实现“法治汕头”。
汕头社会管理创新面临难题
建设“法治汕头”是当前特区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汕头经济特区改革创新的目标所在。在当前建设“法治汕头”的征程上,特别是在特区扩容之后出现了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加剧,当前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不公和基层权力运行规制滞后等现象。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缺乏为“法治汕头”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涉及民生事业立法滞后;(二)依法行政存在执法不公;(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薄弱。
实现汕头社会管理法治化
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建设“法治汕头”是汕头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价值目标,而在法治框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现汕头市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社会管理创新持续有效推进的重要保障。因此,汕头市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中,必须与“法治汕头”建设紧密结合,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为支撑,坚持依法治理,始终将社会管理创新置于法治化的轨道。“法治汕头”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各种民生问题,同时通过法律控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权及保障“法治汕头”建设所取得的成果。“法治汕头”的建设,必须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需要在权利与权力、秩序与自由之间建立起一套权利本位、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
(一)从立足社会管理创新出发,确立特区立法思路
随着1996年获得经济特区立法权、2000年拥有较大市立法权以来,汕头市共制定、修改、废止法规99件、规章156件。特区立法工作中,应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的保护,注重立法的公正性,平衡好各种利益关系。在立法价值方面,应当实现从侧重对行政机关授权向强调对行政机关控权的转变。汕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建立健全保障民生和规制基层权力组织之权力运行的特区法规体系,用法规确保社会管理落到实处。
(二)从保障社会管理创新出发,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转型误用了经济转型的方式,在社会事业领域大力推行市场化、产业化而导致社会公益活动的变异,各种民生问题难以解决。 权力机关应当发挥特区立法权,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事业的立法;政府部门应当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同时,始终把改善民生放在行政管理的首位,加大对就业、养老、医疗、教育、文化、环境、交通和住房保障等一系列民生问题的建设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构建科学的、体现公平正义的民生保障体系,让人民在正义之下享受发展成果,生活得更加尊严。
(三)从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出发,建设法治政府
尊重民权,尊重民意,关注民情。执政为民的关键是尊重民权,尊重民意,以维护人民正当的、合法的权益为宗旨,广开并畅通反映民生的信息渠道,关注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
1.汕头市委市政府应当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通过法律、行政手段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保证汕头社会管理拥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确立规制政府行为的机制。权力机关要加大对行政行为的程序立法,进一步规制政府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的行政效率。笔者认为,经济特区能体现“特”的重点应该是政府法制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问题。只有在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下,政府才能真正做好执政为民,公平公正地为人民提供优质的社会服务,使人民感受到当家作主的尊严。
(四)从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出发,培育法治理念
法治建设是汕头振兴发展的重要引领,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保障,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做决策,破除“重人情轻法治”的所谓“人情社会”,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法治水平。第一,政府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政府要尊重公民的正当权利,确立权力是服务权利的观念,保障个人对其合法权利的行使。第二,政府要增强人权观念,慎用手中权力,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程序正义的理念。在社会管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自觉尊重和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让群众在稳定有序的环境中依法享受公共服务为根本目的。第三,培育市民的权利意识。加强对汕头市民的权利意识的培养,使每个人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同时,自觉地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把汕头市社会管理创新纳入法治化轨道,以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法制体系、法治程序和规范为支撑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增强社会管理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需要,是提高社会管理效率的保障,也是提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法治意识,构建参与型、互动型乃至自治型社会管理模式的需要。
(作者单位: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