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评审委员会关于对纳雍县寨乐乡
经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由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审的纳雍县寨乐乡道方水泥砖厂等24户微型企业均符合纳府发[2012]16号文件〈〈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经本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黔府发[2012]7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及省政府的精神将上述企业纳入今年的增加扶持对象,待上述企业按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将其纳入明年的首批扶持对象,按规定政策给予扶持。现对扶持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2年10月31日至2012年11月3日。如对公示对象有问题反映的,或发现有违反〈〈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行为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受理单位:纳雍县工商行政局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3532733
通讯地址:纳雍县工商行政局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553300)
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调查核实情况。对实名反映问题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对反映人的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名单附后表 (点击)
微企办提示: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属于办理证照零收费项目,以后凡有电话通知交费及购买相关资料的,都是诈骗行为,请各企业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纳雍县人民政府扶持微型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评审委员会
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