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 汕建交(2020)70 | 工程编号 | 4405***********102 |
工程名称 | 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A部分、B部分)勘察设计 |
立项批文文号 | 汕市发改投函【2020】8号、汕市发改招函【2020】11号 |
招标人 | 汕头市投融资集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街道黄山路32号投资大厦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鮀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金砂东路丰泽庄丰泽大厦1101 |
设计单位 | / | 勘察单位 | / |
联系人 | 丁先生、曾工 | 联系电话 | 0754-87278361、0754-88699698 |
工程地点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汕头高铁站,具体为汕头市龙湖区泰山南路东侧,韶山路旁。 |
建设规模 | A部分: 1.站前东广场工程 站前东广场工程总用地面积约7.05万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面积约1万平方米,站前东广场面积约6.05万平方米。 B部分: 1.南北枢纽集散系统工程 南北枢纽集散系统工程道路面积合计约94500平方米。 2.轨道交通预留工程 汕头高铁站轨道交通预留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3860平方米。 本项目总投资匡算32183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50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670万元,基本预备费1428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1858万元。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本项目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分为两个部分,A部分:站前东广场工程;B部分:南北枢纽集散系统工程和轨道交通预留工程。汕头高铁站枢纽一体化工程(A部分、B部分)的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报批审查配合、按审查和招标人意见对整个设计过程的修改、整合和优化设计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配合和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各部分投标人资格条件: A部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1.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1.1.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1.2.2建筑行业甲级; 1.2.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1.2.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A部分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A部分的投标。 B部分: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 1.1.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1.1.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2.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1.2.2市政行业甲级; 1.2.3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 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且为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第一条的规定,广东省外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已审核挂网的进粤备案信息自动转入该登记平台)。 4.B部分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需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责任,且联合体任一方不能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或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B部分的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本项目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上述网站提出,招标人的答复将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答疑、补遗文件在上述网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http://www.shantou.gov.cn/ggzyjy/)公布为准,地点为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2.递交投标文件、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加盖公章)及投标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及证明材料原件回执》(按***格式)准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发布媒体 | 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栏、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交易场所 | 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行政监督部门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562182 |
项目核准部门 |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275115 |
监察部门 | 汕头市监察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12388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