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泰环督改办〔2018〕4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泰安市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整改工作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一、通过个别谈话和部门走访了解到,山东省一些部门和地方没有真正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深刻内涵,有的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责任,缺乏正确的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2013-2016年,山东省共召开202次省委常委会,研究议题757个,环境保护议题仅3个,2013年和2015年全年没有研究环保议题。
二、整改目标: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环境保护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解决环境问题的政治责任。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整改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积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贯彻***、***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并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议题。把******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培训教学重要内容。
2、严明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泰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并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严格督办制度,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各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终身追责,倒逼环境保护责任落到实处。
3、完善制度建设。对照督察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巩固拓展环保督察成果,从制度上建立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办法(暂行)》,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全面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废止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制度。分级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使守法守信者处处受益,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
4、加强政策保障。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实行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从源头上控制能源消费。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车,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5、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配齐与新时代生态环保工作相适应的执法队伍,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强化高科技设备武装。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解决后顾之忧。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专业素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法队伍。
6、强化资金支撑。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的重点之一,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支出增幅明显高于财政一般性支出增幅。积极争取中央、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完善“五位一体”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构建激励相容、约束有力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采取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环保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整改效果:
1、泰安市已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并按整改方案要求把******关于生态环保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校培训教学重要内容。自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反馈问题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召开59次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包括9次市委常委会和11次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积极参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出台方案并严格落实。
2、泰安市印发《泰安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各级政府出台相应职责分工,市级部门对本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环保责任。市政府积极向人大汇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开展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从严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及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
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泰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战办法》,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督查督导工作的通知》,横向上,成立8个督导工作组,由市环保督察办公室组织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交办案件进行综合督导;纵向上,成立12个督战队,由各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进行督战。成立泰安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对生态红线进行优化、勘界,严格落实红线管控办法。积极清理“土政策”,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和制度,予以废止。建立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体系,依托国家、省级统一发布平台,及时向12369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信用泰安“双公示”系统录入企业环境信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市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紧密合作,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与金融机构合作,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4、泰安市印发《泰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费,市政府印发《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优先发展公交,加大新能源车购置力度,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5、积极推动环保垂改,加强经费保障和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埋头苦干、争创一流、勇做新时代泰山‘挑山工’”、“重效率、勇当担、做表率”、“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主题实践活动,集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开展“强化使命担当,凝心聚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主题教育,打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忠勇环保队伍。
6、加大生态环保财政投入,增加资金保障,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生态环保资金,推进生态环保补偿政策,并按要求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保障使用效益。
六、公示日期:2019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8877693。
泰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