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街道丹竹头村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补充公示
南湾街道丹竹头村更新项目位于龙岗大道和丹平快速路交汇处西南侧。根据该项目专项规划及南湾街道办的《关于丹竹头城市更新项目内政府项目已征收部分实施主体确认相关事宜的函》,该项目拆除用地中占地9628平方米规划公共设施用地范围内(见附图)土地、房屋及其它地上附着物,已由地铁三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工程等完成了征收。对于更新项目拆除范围线内的政府已征收土地及房屋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已同意由更新项目单位予以回购,以形成单一权利主体,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已南湾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要求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南湾街道办事处同意此次公示。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和《龙岗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拟确认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9628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现将原权利人、搬迁补偿和建筑物现状情况(见附表)、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2015年1月2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能成立的,我办将确认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9628平方米范围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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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城市更新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