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公物函〔2018〕80号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39号建议的答复
林彩霞等12位人大代表:
《关于驻街道单位办公用房及统筹使用管理社区各类用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塘尾华强城城市更新项目公配物业分配面积的建议
(一)建议中未明确增加华强城城市更新项目中公配物业面积,同时该项目中的公配物物业面积已按规划顶格配置。
(二)华强城市花园项目1号地块配建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1000㎡)、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450㎡)、公共厕所(60㎡)、小型垃圾转运站(200㎡)、再生资源回收站(60㎡)、环卫工人作息房(10㎡)。2号地块配建的社区警务室(50㎡)、社区管理用房(250㎡)、便民服务站(200㎡)、文化活动室(1500㎡)。3号地块配建幼儿园(4800㎡)等公配物业,截至目前,以上物业产权尚未移交我局。以上物业产权一旦完成交接,我局将公共厕所、小型垃圾转运站、再生资源回收站、环卫工人作息房、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委托给福海街道使用管理;其中社区管理用房、便民服务站在不改变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由福海街道统筹安排使用。
(三)根据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区文体旅游局、民政局的会办意见,按照归口部门管理要求,我局需将文化活动室及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委托区文体旅游局及民政局后,建议由福海街道就该两处物业利用问题与区文体旅游局、民政局进行协商。
二、关于整合辖区内公配物业资源合理利用的建议
(一)我区政府公配物业目前均已清单的形式移交给归口部门使用管理。
(二)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暂行办法》(深宝府〔2017〕18号)配套文件《宝安区城市更新公共资源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公共资源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待开发建设单位将以上物业产权正式移交我局后再根据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委托管理。在不改变配物业使用功能前提下,综合考虑福海街道公共资源缺口的实际情况,可以委托给福海街道管理使用。
三、关于将驻街道单位办公用房面积纳入街道盘子内的建议
福海街道作为新设街道,政府公共资源配套尚不完善,办公用房需求缺口更为突出,目前福海街道大部分办公用房都是通过社会租赁形式取得。针对福海街道办公用房不足问题,2017年年底我局还专门进行了摸底调查,拟整合、盘活、合理配置该街道辖区现有公共资源。
我区办公用房调配和使用管理按照“产权统一、调配统一、切块管理、用者负责”原则,各街道具体负责其街道机关及下属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福海街道会办意见,各驻福海街道区直单位的办公用房仍由我局统筹调配,个别驻福海街道区直单位确实亟需办公用房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调配。
林彩霞等12位人大代表,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监督和支持,对你们积极参政议政,关注民生,为群众利益着想的拳拳之心,我局非常钦佩,欢迎在百忙中抽时间莅临我局视察、指导工作。
深圳市宝安区公共物业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联系人:邱道辉,联系电话:29990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