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获奖励最高可奖150万元
20日上午,我区召开今年第1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金湾区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上市企业最高可获150万元奖励。
会议由区长欧阳德红主持。
为进一步加大扶持区内企业上市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制定了《金湾区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并在本次会议上进行审议讨论。
《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区内企业,其中境内上市企业上市主体必须在我区进行注册和税务登记,境外上市公司包括注册地在我区、直接赴境外上市企业,以及通过将我区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境外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区注册企业、境外上市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区注册企业的公司。
在奖励标准方面,对在主板及“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的企业,我区将分别奖励150万元和120万元,依照企业挂牌工作的完成进度分阶段给予配套奖励。“新三板”转主板的企业,也将获得一定补充奖励资金。此外,对从区外新迁入我区注册并纳税的上市企业,或者通过买壳上市,将原上市公司注册地新迁入我区并在区内纳税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其100万元。
同时《办法》也规定,成功申请上市奖励的企业,须在我区连续经营不少于5年,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奖励资金。
该《办法》经与会人员研究讨论,原则上通过。
(詹燕超 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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