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等四市成为广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
27日下午,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广州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司法改革总体方案获国家批复,确定深圳、佛山、汕头、茂名四市为试点市,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制度,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制度。
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中央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部署,广东一定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为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创造有利条件,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索新路,积累经验。
据了解,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3个方面,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重点抓好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中央部署的四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马兴瑞强调,这次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试点市县要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改革试点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要严肃试点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广东是全国推进司法体制改革6个试点省市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