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801地块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905地块两个地块法定图则个案调整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市龙岗区的消防设施布局,我局对[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8-01地块、[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9-05地块两个地块进行了局部规划调整。该事项已经规划主管部门审议通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情况
拟规划调整用地涉及[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8-01地块和[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9-05地块两个地块;[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8-01地块规划性质为生产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为410983平方米;[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9-05地块规划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GIC1),用地面积为3866平方米。
二、规划调整情况
(一)[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8-01地块
将[丹竹头地区]法定图则08-01地块部分用地调整为08-01-01地块,用地性质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用地面积调整为3866平方米,配建消防站;08-01地块结合地块调整用地边界,将用地面积减少至407117平方米,用地性质结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3版)由生产防护绿地(G2)表达为农林和其它用地(E2)。
(二)[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9-05地块
将[南岭-求水山地区]法定图则09-05地块用地的规划性质由行政办公用地(GIC1)调整为公园绿地(G1),用地面积保持不变,仍为3866平方米。
三、公示地点
(一)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一楼大厅
(二)项目现场
地址:丹平快速路以西,厦深客专以南
(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zpl.gov.cn
四、公示时间
为期30日,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也可将意见邮寄至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邮编518172),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本次法定图则个案调整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六、联系方式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公共项目科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28905861
传真:28900430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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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地块法定图则调整前后对比图
2.09-05地块法定图则调整前后对比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8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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