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斗门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鱼塘边在田间地头化解邻里纠纷
本报讯(记者张帆)9月12日,已经收到赔偿款的原告吴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斗门法院横山法庭赵明超法官手中,以表达感谢之情。斗门法院巡回法庭日前开到斗门镇围头村鱼塘边上,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巡回法庭开到塘边
9月6日一早,斗门法院横山法庭的赵明超法官和书记员便启程赶往案件争议焦点所在鱼塘。经过泥泞的小路,来到狭长的塘埂上,法官和书记员很快便选好地点。一枚庄严的国徽、一张旧桌子、几张旧椅子便组成了一个巡回法庭。书记员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宣布法庭纪律等一系列庭前准备程序,然后法官一声槌响,庭审正式开始。
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吴某称,他是涉案鱼塘的承包经营人,5月18日,被告卢某及其合伙人根某在原告毗邻的鱼塘清洗淤泥时,致使淤泥流进原告的鱼塘,造成原告养殖的罗氏虾大量死亡,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卢某认为,事发当天还未开泵排污,他就发现泥头车碾爆了排污管,管内原有的一点污水流出后已经妥善处理,并没有污水流入原告的鱼塘,因此不同意赔偿。
现场调解化纠纷
法庭辩论结束后,虽然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很大,但具有近20年审判经验的赵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共识,有调解的可能,并且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里关系,案件直接判决虽能简单结案,但必定会加深双方矛盾,不利于邻里和谐,于是决定短暂休庭,引导原被告进行调解。
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当场握手言和,该起矛盾纠纷终于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