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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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人社〔2012〕83号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统筹发展委员会,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67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统计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转发 高级统计师 评价 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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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2:30:1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