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燃气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深建燃〔2008〕35号
各区建设局,各燃气企业:
为做好奥运会前后我市燃气行业安全保卫工作,我局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燃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深建燃〔2008〕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深圳市燃气行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再次就加强燃气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建设局、各燃气企业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任的态度,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燃气安全保卫工作。
二、为细化安全保卫工作内容,规范安全保卫工作标准,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燃气场站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表》(下简称《检查表》)。各燃气企业即日起对照《方案》、《检查表》和我局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会议精神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三、各燃气企业要加大落实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制定即日起至10月1日前的带班、值班表,并张贴在24小时值班室。各燃气企业每周五将下周领导带班、值班表报市、区建设局备案。
四、各燃气企业要落实车辆人员登记制度,加强门禁系统管理,燃气场站大门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车辆进出后应立即关闭。尚未安装大门的,应立即加装,并在7月10日前完成。
五、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对站区范围的监控力度,在储配站安装***头等监控设备,并保证监控区域可覆盖整个站区,视频信号应引至24小时值班室,确保实现24小时对站区实时监控。各燃气企业务必在7月1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市、区建设局备案。
六、各燃气企业要抓紧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24小时联络机制,相关联系电话要张贴在储配站24小时值班室的明显位置。
七、各区建设局从即日起根据《通知》和《方案》要求,对照《检查表》,立即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强化管理。
八、我局将对各燃气企业上述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第一阶段检查,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20日,并召开通报会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开展第二阶段检查,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20日,主要检查各燃气企业对第一阶段发现问题整改的情况。
九、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局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建质安〔2008〕141号)精神,我局将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大检查测试”进行检查。届时将抽取数名门卫、充装工、司机、维修工、机泵工进行燃气常识、安全技术、保卫措施等方面测试。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