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暂行)的通知
通知
珠委办〔2011〕3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
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方案(暂行)》的通知
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珠海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暂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反映。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日
珠海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
实施“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年”活动的工作部署,重点整治城市脏乱、交通拥堵、烟尘噪声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营造“净畅宁美”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实施环境品牌升级战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为迎接***成立90周年、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卫生城市复查,集中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提升城市整体形象,营造整洁优美、顺畅和谐、安宁有序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一月初见成效,半年明显改善,年底根本好转”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净畅宁美”大整治行动,重点突出清污、治乱、疏堵、消烟、除尘、降噪、纠违、增绿、添彩等九大环节,营造整洁、顺畅、宁静、优美的城市环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月初见成效:到2011年4月底,构建全市“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市容环境实施标准、治理措施和考核机制,各项污染减排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治理设施得以实施或推进,环境执法得到加强。
——半年明显改善:到2011年7月底,我市环境卫生、区域水体、大气环境、城市噪声、绿色交通和生态环境等得到初步好转,市民群众对市容环境的投诉明显下降。
——年底根本好转:到2011年12月底,全面完成年度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污水治理、污染减排、交通秩序和环保整治及考核工作。市容管理、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交通顺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区域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整治后达到的市容标准
(一)清污。
1.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要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山体干净整洁,无垃圾、污垢、污水横流现象;城市河道、河涌、河渠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和杂物,无黑臭现象。
2.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无卫生死角,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无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完的垃圾要在3个小时之内运送走;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实行全程密闭。
(二)治乱。
3.主城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必须落实“门前三包”的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责任,经营商铺、餐饮食店必须管理规范,以卷闸门为界,对超出店面经营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或没收;城区无乱摆卖、无乱搭建、无乱停放、无乱排污水、无乱张贴、无乱拉挂、无乱抛洒、无占道经营等“七乱一占”违法行为,做到“三个基本看不见”。
4.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环境干净整洁,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环卫设施齐全,污水分流排放,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洗车场排水规范;便民服务摊点统一规范,管理严格,限时限地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
(三)疏堵。
5.城区整体交通顺捷,道路重要节点通畅;中心城区主干道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车辆和行人通行有序,交通违章行为明显减少;机动车驾驶员驾车闯红灯、酒后驾车、非机动车违章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占道经营、行人不按规定横过道路等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安全的违章行为基本杜绝;事故处理适用法律准确,接警出警反应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置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6.市政桥梁、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顺畅、整洁,无乱摆卖现象。
(四)消烟。
7.按照《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在住宅楼设立有可能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业,如酒楼、餐厅、酒吧、歌舞厅等餐饮项目;在有住宅使用功能的生活居民区内设立产生油烟等废气污染的餐饮项目的,该区域必须设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专门烟道,且厨房必须与住宅楼层有一层或者一层以上的间隔。在住宅小区和有住宅使用功能的楼宇设立的经营木材、石材、玻璃、金属等服务项目,不得从事加工服务;设置饮食大排档要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规范设置;室内经营场所达不到经营范围所需面积的商铺、饮食店要整改;正在经营的商铺和饮食店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要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在年审时予以取缔。
8.规范各类经营性单位,如酒店、医院、大排档等场所的污染物排放口;情侣路上不得设立直接向海面水体排放水、油烟等污染物的餐饮场所;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能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要求,全年不发生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机动车定期检测,按照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城区内无烧烤、无乱烧垃圾现象。
(五)除尘。
9.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隔离护栏,在城区主干道临街施工的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次干道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临时排水规范,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泥头车驶出工地前必须清洗车轮,车箱上必须加盖。
10. 单位企业、社区物业、住宅等装修物要堆放整齐;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六)降噪。
11. 加强夜间施工管理,规范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夜间施工对市民的噪声滋扰,禁止当日23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生活区域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打桩作业禁止时间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查处机动车乱鸣喇叭和违反规定使用警报器。
12.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标准。区域环境噪声达到标准;在居民楼内及周围,各大型商场、饮食大排档无噪声扰民;不得新批准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大型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
(七)纠违。
13.对影响市容环境的临时性建筑物、市民经常投诉的重点难点要进行重点纠正治理,一个月内初见成效;拆除城区主干道上的乱搭建物、占用国有闲置土地的临时搭建物;遏制背街小巷、农村地区的违法建设,基本做到主城区内道路两侧、小区周边无违法建设;情侣路、前山河沿岸及周边无违章建筑;加强防盗网的整治;推动违法建设和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整治从治标向治本深入,探索堵疏结合,在年底内实现基本无新的违法建筑和室内违法违规装饰装修现象。
14.根据《珠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建筑物墙体和道路两旁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要依法规范设置,美观大方;城区主次干道防护栏、人行天桥和农贸市场周边等地无乱拉挂横幅、无非法设置的广告牌和标语等;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卷闸门及地面等处无“城市牛皮癣”;对未经批准设置的布棚及伸缩棚进行清理。
(八)增绿。
15. 加快城市道路、公园、河湖水、绿道网建设与提升;开展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和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双十百绿”工程,建设绿色生态长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绿地率≥3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5平方米。
16.水渠、河岸沿坡整洁、美化绿化;完成已破坏的山体、取水点和已关闭的采石场的复绿工作。
(九)添彩。
17.城区重要景区、政府周边、口岸码头等地,打造动态亮点;地下通道、市区对外重要节点增添色彩,板障山隧道面对澳门一侧打造亮点;改造一批设施残旧、横街小巷、街心公园、老旧市场等。
18.开展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和建筑色彩的控制,提升城市文化品味;市政景观装饰性美观,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达到≥98%;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环保节能灯具,提高路灯照明亮度。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结合“城市管理年”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开展“净畅宁美”整治行动,要按照职能分工,市区联动,形成合力。市主要负责制定标准、统筹、考核、评比。区是主战场,区、镇、街、社区和居委会负责宣传发动辖区所有的单位、企业并组织具体行动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市几套班子办公室分别联系一条路、一个重点区域或重点场所,实行督导责任制。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有效落实,成立珠海市开展“净畅宁美”环境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行动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同志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宣传组、协调督导组和考核组,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强同志兼任。各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组,加强行动的组织统筹。
各区须在3月5日前,指定1名联络员并将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吕茹,电话:2128528,传真:2252706,电子邮箱:zhcgzhk@163.com)。
(二)落实责任主体。
本次行动是我市今年工作的重点,是全面提升我市整体形象、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的重要举措。行动要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健康城市和迎接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复查结合起来,各有关单位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积极主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采取市区联动,以区为主,舆论先行,政策引导,及时协调解决行动过程中的各种分工交叉、重叠、法律法规不明确的各种问题,务求工作抓实抓透。
(三)依法开展行动。
此次行动要运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场化的管理手段,严格管理城市。要重点部位重点整治、难点部位重点解决。严格执行《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规划条例》、《珠海经济特区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珠海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珠海市排水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逐步推动垃圾的扫、收、集、运市场化;建立各单位联系挂点区域和路段,明确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联系挂点区域相关工作开展,保障“净畅宁美”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全市动员,召开全市动员大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净畅宁美”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话,促进各部门参与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广泛发动,全市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活动动态,营造舆论氛围。三是强化群众参与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群众沟通机制,使广大群众进一步理解、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让群众广泛参与管理和监督各类综合整治。四是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增强文明意识。五是加强对执法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及外来人口相对集中、乱摆卖较多区域的宣传。六是通过与学校、街道、物业公司、企业共建等形式,继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五)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开展“净畅宁美”行动要立足实际,着眼实践,落在基层,要坚持突出特色、重在效果,形成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局面,要用事实说话、用典型说话、用数字说话,努力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防止形式主义,力戒铺张浪费。
(六)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市、区财政统筹安排,加大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必须确保行动经费的落实和保障,使整治工作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对年终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七)建立考核机制。
按照大整治大提升管理标准,提高工作水平,实现有效管理的要求,市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综合考核,各区自行组织区域性的综合考核。今年7月底将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指标,进行一次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市城市监督管理局督察大队每天组织专人进行全项目、全方位、全覆盖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检查办理结果,每天巡查和整改的情况纳入月度、季度的综合考核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不作为的人员实施问责,对行动中出现的执法人员违纪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八)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整治行动要把近期目标任务与中长期目标任务结合起来,在集中大整治、促进城市环境短期内大提升的同时,制定市容环境标准,积极探索和完善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遵照“依法、科学、民主、从严”的方针,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强化治本之策,夯实城市管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