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今年前10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542056万元
香洲区严格贯彻执行《珠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13年1-11月共有13198户次24404人次依法享受低保救济,支出低保经费854.2056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为切实保障我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发挥低保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的作用,我区从四方面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调整低保标准。2013年7月1日,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人/月调升到480元/人/月,这已是2010年以来的第3次调整。
二是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我区各镇(街)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中心,经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授权,通过入户调查、邻里互动等方法进村(居)入户,我区民政局通过信函求证、部门联动,如与市房产中心、市社保局建立信息核对平台等,多方面核对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
三是进一步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按照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健全完善低保工作管理机制。对象认定方面,重点对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条件的认定,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退有序。审核方面,增加复核环节,详细核查申请材料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完善评议制度,建立“谁受理、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在监督方面,加强自查自纠,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四是加强低保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推进低保工作与低收入家庭认定、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扶贫帮困各项工作相互联动。完善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给予“低保渐退”和“收入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