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7号)的有关要求和和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规划资源发〔2020〕81号),与各受委托机关签订了《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局依据市政府令第327号与各受委托机关签订的《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我局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规划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98号)与各受委托机关签订的《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自上述协议生效之日起自行失效。
***1: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落实的工作方案(深规划资源发〔2020〕81号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签订汇总表(依据市政府令第327号签订)
***3: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签订汇总表(依据市政府令第298号签订)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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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1-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落实的工作方案.docx
***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签订汇总表(依据市政府令第327号签订).docx
***3 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强区放权行政职权委托协议书签订汇总表(依据市政府令第298号签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