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第九督查组到我州督查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32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维定,省政府保障民工工资支付第九督查组组长林世荣一行4人,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看资料的形式,于12月5日至12月9日对我州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12月6日上午,督查组一行首先在州人社局五楼会议室,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副州长邓修宇和兴仁县政府副县长王长贵对州、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会议由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张谦主持,州务工人员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汇报会后督查组一行通过四天时间先后走访了安龙县福平能源集团安泰煤矿、贞丰县纳旺煤矿、忆景露营度假项目建设工地、普安县宏发煤矿、中电(普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查阅了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分别听取了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的工作情况汇报。
12月9日上午在普安县召开督查反馈会,督查组认为:黔西南州委、州政府和各县(市)高度重视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工作措施扎实有效。对我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要高度重视非法使用童工打击工作;二是继续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三是进一步深入排查建设、煤炭、高铁等重点领域;四是扎实做好已发现欠薪案件的督查、督办和清兑工作;五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六是加大宣传引导舆论力度,营造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氛围。会上,谭代武副秘书长代表州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局长张谦主持反馈会,州直相关部门和普安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