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公安分局关于征求荔城街部分道路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通告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荔城街部分道路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并起草了《关于荔城街部分道路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增府法函[2014]372号)等文件规定,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和廉洁性评估意见,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来函或通过电子邮件告之。反映意见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zcjjdd@163.com ;传真:020-82735556;信函邮寄或直送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8号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增城大队,邮政编码:511300,如果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对荔城街部分道路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
特此通告。
***:1.关于荔城街部分道路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廉洁性评估表.doc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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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荔城街部分道路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在荔城街部分道路实施禁止5吨以上货车通行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9年2月1日开始,荔城街开园路、通园路、菜园路、新桥路、荔星大道、荔景大道、荔乡路、光明路、夏街大道、湘江北路、爱民大道、金竹大道等12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包含5吨)货车通行。
二、以下车辆不受限制,准许在禁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食药监、城管、工商、交通、环保执法车辆,食品药品检测车辆,气象监察车辆,供电作业车辆,邮政及救援、清障专用车辆;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效果依法进行评估修订。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2018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