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6日
巴中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四川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范围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6年启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2017年,大部分国有企业签订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全面推开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维修改造;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主要任务
对巴中行政区划内的原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原中央下放其他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及各县(区)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资产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分类实施分离移交。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移交“三供一业”机构涉及的资产,安置“三供一业”机构涉及的从业人员。
三、费用保障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设计费、旧设备设施拆除费、施工费、监理费等费用。
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按照***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规定执行。
中央下放的政策性破产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省资金按分离移交费100%补助。
省属国有企业、中央下放的其他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省财政统筹中央、省资金按分离移交费50%左右的比例进行补助,其余由企业自筹。
市属及各县(区)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解决。市财政统筹有关资金,根据市属及巴州区、恩阳区、巴中经济开发区企业工作绩效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确定维修改造标准。根据国家和市、县(区)现行的相关政策标准分别确定供水、供电、供气和物业管理的移交标准。
2.确定接收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后,供水业务及相关资产由所在地供水部门负责接收,供电业务及相关资产由所在地国家电网公司负责接收,供气业务及相关资产由所在地天然气供气部门负责接收。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管公司接收,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3.项目备案。市、县(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备案登记。
(二)各移交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本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1.移交企业应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衔接,汇报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与接收单位共同协商一致后组织实施。移交企业于每年1月和7月要向所在地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报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
2.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项目预算、项目施工方案以及组织项目实施等事项,明确项目责任,做好对接和沟通,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双方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单位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移交。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作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
五、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有关单位参与,负责定期督导、检查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