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开江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淙城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建筑领域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自主经营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2021〕192号)及《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21〕19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江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开江府发〔2021〕9号)中部分内容与《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监〔2017〕1849号)中相关要求不一致,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开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开江县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开江府发〔2021〕9号)。
开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