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职能不断提升执行能力
——天河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规定情况执法检查
长期以来,“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执行难”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为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7月20日至21日,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淑贞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陆根带领下,对区法院近三年来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有关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王淑贞在座谈会上作讲话
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区法院关于贯彻实施相关法律规定的执行工作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了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创新措施和手段、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区法院近三年来案件的执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区法院在执行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较大的成效:2008年1月至今年6月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739件,结案13650件,执行到位金额17.08亿元。2008、2009两年执行局法官人均结案分别为430件和429件,在全市各区法院名列前茅。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章立制,推进执行规范化。进一步规范中止执行制度、完善恢复执行制度和严格落实执行异议制度。二是全面落实案件质量管理,加强执行权监督和加大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三是创新机制,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建立了与公安、民政、街道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强化执行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难”案;推动主动执行,带动机制创新。四是践行司法为民,执行工作为大局服务。五是严格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人员整体素质。六是强化执行监督,保障执行权正确行使。
执法检查组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执法检查组听取法院负责人汇报
检查组针对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四点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加大执行力度,不断增强执行公信力。要不断增强执行的主动性,丰富执行手段和措施,创新方式方法,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权威。二是要强化案件管理工作,不断规范执行行为。要进一步规范立案的审批,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案件执行期限、裁定的审批、案卷档案等内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执行能力。要不断充实执行力量,合理调配执行人员,缓解执行压力;加大对执行法官教育培训的力度,克服畏难情绪,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四是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强联动协作机制的建设,确保执行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广州市天河区人大办公室 黄世用 摄影:黄钦生)
执法检查组在查阅案件卷宗
座谈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