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受理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建筑节能分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以及市发改委、财政局、经贸委、交委、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发改资环〔2011〕1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开始受理2013年度第二批建筑节能分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今年我市第二批建筑节能分项资金项目将重点支持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分册编制绿色建筑实用技术措施手册;
(二)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营维护技术规程;
(三)建筑能耗控制指标在规划、设计、运营阶段的分解与应用;
(四)绿色建筑计算容积率面积核定规则;
(五)建筑工业化设计生产施工指南与图集;
(六)结合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实际情况,编制《广州市建筑工程减排废弃物技术规范》;
(七)2010-2013年度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级与广州市绿色建筑优秀设计一等奖项目的奖励;
(八)建设领域绿色节能大型公益宣传推广活动;
(九)其他具有创新性的绿色节能课题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以及低碳节能的要求。
(二)项目申请单位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法人。
(三)申请项目对加快推进我市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四)配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绿色节能课题研究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申请项目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并有相应的自筹或配套资金,项目申请资金额度原则上限30万元以内,且自申报时间起两年内完成。
(六) 2010-2013 年度获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三星级或广州市绿色建筑优秀设计奖一等奖项目申报奖励:
1.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等联合申报,工程规模划分及奖励人数参见申报书,奖励额度标准另行制定;
2.申请项目已完成质量验收,且工程规模一般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建筑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
(2)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内组团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内各组团项目由相同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的视为同一项目);单体住宅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不同的单体项目由相同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的视为同一项目)。
三、申报资料
(一)研究类项目:
1.《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筑节能分项)申报书》(见***1),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背景及现有工作基础、内容和方案、进度计划、经费预算、实施效果以及成果形式等。
2.项目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税务注册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财务和税务信用等级复印件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项目获其他财政资金专项及资金自筹情况说明;申请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二)奖励类项目:
1.《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建筑节能分项)申报书(奖励类)》(见***2),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基本情况、创新性及推广应用价值、绿色建筑创新措施、申报单位情况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等。
2.对新建工程包括工程建设报批手续证明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资质证明材料、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评价标识或一等奖证明文件、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中标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书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宣传类项目:宣传类项目参照研究类项目要求提交申请资料。
(四)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资料正本一份,包括申报书及上述每款第 2 点所列的证明材料,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字样;副本三份,包括申报书及与申报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在封面右上角注明副本字样;申报单位应同时在网上填报(网址为:http://online.gzcc.gov.cn/jzjn/)。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的项目,不给予扶持:
1.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2.近三年内发生过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行政部门立案查处或者被行政处罚后未满两年的。
4.面临正在进行的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诉讼或者仲裁的。
5.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或正面临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的。
6.申请项目主要人员现已承担节能专项资金项目中有2项及以上未完成验收的。
7.课题研究类项目与已获得国家、省、市资金资助的项目内容相同、相近或相似的。
8.其他不适宜安排资金的事项。
四、评审与验收
(一)我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部分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的项目组织现场核查,综合考虑区域、重点扶持等因素,初步拟订建筑节能分项资金安排额度,按相关规定上报审批后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二)项目承担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安排文件后,先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研究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签订合同,并按程序办理有关财政资金的划拨手续。
(三)承担单位收到财政资金后,应按现行财务规定处理,按项目申报内容使用专项资金。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除责令退回截留或挪用的专项资金外,还将取消其申请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项目完成后,由我委参照国家和省节能资金相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
五、申报时间
请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在2013年9月30日前送至我委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3号楼4楼414室)并同时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1.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项目申报书
2.广州市节能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分项)项目申报书(奖励类)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3日
(联系人:王海兵,联系电话:83124865,电子邮箱:wanghaibing@gzc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