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总结
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总结
按照《封开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的文件精神,我局始终坚定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铁腕整治,不断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建立健全联动执法、网格化执法、移动执法等机制,打赢大气、水、土壤综合治理攻坚战,取得一定成效,现将2018年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环保准入“高门槛”
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肇庆市环境保护局 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肇庆市西江水质保护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对所有建设项目、技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认真把好审批关,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并加强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切实扭转“重审批、轻管理”的状况,“三同时”项目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按规范要求做好竣工验收。今年共办理行政许可申请43项,审批建设项目16个,项目前期咨询否决率约为4%;
二、按部就班,扎实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2018年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良好,今年1-11月我县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良好,排名全市前列,PM2.5、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25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6%(市下达的目标任务PM2.5、PM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为27微克/立方米、42微克/立方米和98%)。优于市下达县的目标。
为切实做好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工作任务,细分目标责任,按照我县印发实施《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开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封府函[2017]30号)的要求,抓好生活污染面源、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污染源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治理。
一是强化落实生活污染面源防治。由于我县工业总量相对较少,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压力主要来源于生活面源的污染。为积极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县农业部门牵头会同各镇政府建立了县、镇、村(社区)、村小组四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加强了对乡镇秸秆禁烧的宣传,联合镇、村组织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加强推动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并利用农村大喇叭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针对县城周边的露天生物质焚烧,我局组成了3个巡查小组在重点时段开展禁烧巡查工作,今年以来出动巡查人员300多人次,扑灭露天生物质焚烧点560多处,现场教育劝导群众200多人次,有力地保障了我县城区空气质量的优良。
二是加强工业源污染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全面拆除或停用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开展加油站、储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装置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逐步开展汽车维修、喷漆行业VOCs治理。
三是切实做好扬尘源防治工作。按照每月一检、每周抽检的频次,对全县22个在建工地开展建设工程工地扬尘防治监管,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我县空气质量的影响。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检查力度,持续保持对泥头车在路上扬尘、洒落泥头、污染公路等违章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累计查处未采取密闭措施扬撒、污染公路案件5宗。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保洁人员、设备的投入,增加县城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和道路自动喷雾降尘系统,确保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以上、主干道每天洒水次数不少于3次。
四是积极做好移动污染源控制。加强重型运输车辆的执法监管,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封开县开展机动车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封环委办〔2018〕4号)、《封开县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封环委办〔2018〕6号),定期组织县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定点设点检查方式,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累计开展联合执法5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重型柴油车88辆次,发现尾气超标车辆6辆,开出责令改正决定书6份。目前我县暂未发现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五是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正在完善禁养区划分方案及图斑及修订《封开县畜禽养殖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底前要完成《封开县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划分方案》的划定工作,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整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加强执法检查,依法处理畜禽养殖场违法行为。同时,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培训,大力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异位发酵大棚等先进工艺、技术。
三、部门联合,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2018年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考核西江古封断面、贺江小湖塘、西江古靖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稳定达到市下达的水质目标。
1、印发实施《封开县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暨“清江行动”实施方案》。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我县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有1个,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平风拓展区(封开县产业聚集地)。园区需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且在线监控装置与环保部门联网。目前平凤市政配套污水管网已完成1400米建设,其中污水主管已铺设到平凤污水处理厂位置,现正在加快市政配套污水管网建设进度。
3、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理网建设。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我县新一轮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采用PPP模式整县捆绑投资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的PPP项目合同草签工作,并注册了项目公司。
4、配合开展污染河涌治理。为实行流域性综合整治,我县将谷圩河流经区域均纳入整治范围,印发实施《封开县谷圩河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完成谷圩河整治总工程22%,已完成年度要求20%的任务。谷圩河治理工程治理长度30.2km,工程总投资约6035万元,2018年已完成施工招标工作并签订施工合同,计划10月中旬动工建设。另外,谷圩河流域大洞村、谷圩村、旺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正在编制设计方案,计划年底前动工。
5、抓好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我县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5个,水源保护区总面积近19.35公顷。我县在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始终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不断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各保护区严格按规范设立保护区界碑、界桩、围网及警示牌。同时,我县严格按要求开展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每个季度一次,每年开展一次全分析,并将监测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同时,我县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不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和地表水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清除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
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县已制定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结合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工作,统筹开展全县2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目前4个考核指标中已达标2个,正在抓紧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目前我县已编制完成《封开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和《各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镇实施方案》,目前县创建规划已通过市专家评审,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五、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工作
根据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部署,印发实施《封开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配合市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一是明确企业治理责任,组织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目前相关企业已在责任书盖章,待县政府审批后签订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已初步建立名单并上传系统,正组织土地所有人开展土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三是编制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已经与广东省有色金属地质局九三三队签订编制县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合同,目前该地质队到各矿山进行实地踏勘;四是开展封开县淠涌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截止11月9日,截洪沟清理、疏通已完成,清表、清杂已完成70%,垃圾堆体整形已完成75%,垃圾转运集中堆放已完成90%,大坝施工已完成50%,污水处理设备已安装完成,正在进行污水处理。
六、持续开展《环境环保法》实施年活动,推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根据本县实际,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打好迎绿色省运暨2018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
二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督促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环境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对省运会场馆周边大气、水等环境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省运会场馆周边企业的监督执法工作,严查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大气和水达标排放,同时在县城区范围内深入开展生物质露天焚烧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省运会场馆大气环境质量。
三是组织开展对水泥、造纸、纤维板制造等大气排放重点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目前,暂未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
四是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各镇政府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及排查工作,做好排查、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确保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无新增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场和工业排污口。截止目前,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发现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违法建筑、畜禽养殖场和工业排污口。
截至目前,共检查排污单位26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823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宗。。
五是在政府层面,县人民政府已分别会同广西梧州市苍梧县、贺州市八步区完成了《环境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签订工作,为强化区域水环境污染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环保信息共享,打击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及时响应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减少事件对江河沿线居民的影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完善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今年以来,我局未作出规范性文件,但为进一步提高民主决策水平,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本局实际,已建立《封开县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封开县环境保护局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和《封开县环境保护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强化机关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能力,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规范和监督领导班子决策行为。
六、贯彻推行外聘法律顾问制度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我局已于2018年7月29日与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在为单位提供决策参考,提高了环保依法行政方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依法全面履行机关职能
一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我局印发实施《封开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封环字〔2017〕26号),明确规范性文件自查、审查、清理程序,确保本单位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
二是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放管服”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要求,我局会同法制局牵头梳理我县历年环境保护方面规范性文件,对照清理要求,拟对1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三是积极对网上办事大厅转办12345平台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共接到涉环境问题投诉124宗,其中反映大气污染的35宗,反映水污染的34宗,反映噪声污染的51宗,其他4宗,已办结123宗,办结率为99.2%,尚有1宗正在办理中。
八、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县镇各级党委、政府全部落实生态环保一把手责任机制,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带头研究部署,带头一线执法、督办环保工作。已制定并实施封开县《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部门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两手抓”主体责任。
九、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的透明度
为进一步落实《封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的通知》(封府办〔2013〕5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落实责任股室和股室联系人,明确信息发布管理流程及体制,切实做到:应发尽发”,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除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外,均将我局的各类信息依规定进行真实、客观、可信地公开;“重点突出”,抓好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环境监察信息和环境质量报告三个重点区域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2018年以来,我局已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多达91条。
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培训班。为提高我局人员环保业务水平,提升我县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领导班子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我局充分认识干部培训学习的必要性、紧迫性,积极选派我局环境监测、监测执法、项目审批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我局环保基本业务能力,提高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水平。
二是利用“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加强环保宣传。今年6月5日,我局会同华润水泥(封开)有限公司在华润家园门口举行第47个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活动通过展板标语展示,发放宣传图册和印有环保标志的环保袋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针对环保热点问题向群众进行释疑解惑,本次活动累计制作宣传展板3块,悬挂宣传标语1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有效促进了公民群众了解环保法律法规,提高了全县人民参与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营造了“人人参与环保、人人共享环保”的良好氛围。
封开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