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试行)正式实施
《遂宁市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试行)》正式实施
公共汽车服务市民有新“规矩”
核心提示
为规范我市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城市公共汽车的形象,昨(28)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设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遂宁市城市公共汽车服务规范(试行)》。该《规范》适用于遂宁市所有从事公共汽车服务的经营者、驾驶员、服务员、站务员等,规范了公共汽车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从事运营服务的行为。目前,该《规范》已经开始在全市试行,有效期为2年。
变更线路
线路走向变更要申报,每条线路工作车不低于线路配车数的90%。
根据《规范(试行)》规定,公交企业获得线路经营权后,应严格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组织营运。对线路走向、投运车数、选用车型、营运时间、行车间隔、停靠站点(名)等相关指标的变更,须按规定进行申报,获准后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实施前按照要求进行相关信息的发布;每条线路每日投入运营的工作车数不低于线路配车数的90%。与此同时,根据线路营运标准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按线路服务时间准点发车,按指定的线路行驶,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运行线路。
汽车进站
行车要有序进入站点,车不停稳不开门 门不关好不起步
根据《规范(试行)》规定,车辆在接近站点时,应减速、慢行、靠右、顺序进站,前后车辆保持安全间距;车辆在线路的首末站应按规定的区域顺序停放,保持安全间距;车不停稳不开门,门不关好不起步。如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导乘客,并立即报修;在等待救援时,车身后设置警告标识,夜间需开视宽灯或设明显标识,驾驶员不得擅自离***辆。
员工着装
工作人员要着装上岗,积极有礼疏导乘客按顺序上车
根据《规范(试行)》规定,驾售人员要着装上岗,微笑示人,积极疏导乘客顺序上车,避免拥挤。做好安全宣传,提醒乘客注意安全,避免急加速、急减速及紧急制动。同时,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驾驶员应当向乘客说明原因,并负责安排乘客改乘其他车辆,并不得收取二次收费。
其次,车辆营运中正确使用电子报站器,报站器内容设置规范,使用正确。认真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严格遵守票务管理制度,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或认可的客运车票。备足车票,文明售票。如遇气温高于28度、低于12度时,空调车应当使用空调,车辆不使用空调时应当打开换气扇。
车容车貌
车容车貌要整洁清爽, 从业人员每天要对车辆进行清洗
根据《规范(试行)》规定,城区的公共汽车从业者要坚持每天一清洗,平峰一趟一清扫。使得车辆内外无积泥、脏物,玻璃明亮无残缺、清洁无污渍,地板干净,座位无积水,车门无油污,无卫生死角。保持车身外部规定位置标明经营企业名称、标识、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
同时,还要在车身规定位置设置规范醒目的头牌、腰牌和尾牌。车厢内规定位置设有老弱病残孕标志、禁令标志、线路示意图、乘车规则、票价表、服务提示用语、监督投诉电话。
车身广告
公交车辆及站点广告,要符合本市形象和风土人情
根据《规范(试行)》规定,公交广告要做到文明、整洁、安全、美观,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尽量展现遂宁城市形象和风土人情,提倡并鼓励多做公益广告。车身广告不得遮挡路牌、腰牌、尾牌和灯光等,保证乘客的正常视觉效果。
同时,公共汽车车厢内招贴广告应当使用边框,安装牢固、美观,确保乘客与行车安全,不得遮挡服务提示用语。公交配套设施上的广告,不得影响乘客对公交运行标识的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