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15日发表  

                                                                          川财规〔2021〕6号

各市(州)和扩权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有序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财政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3月28日



四川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全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下简称“专项债券”)管理,有序做好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厅字〔2019〕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专项债券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以下简称“项目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

专项债券用于***明确的投向领域项目,优先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在建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领域范围内,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

第三条 【发行主体】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是四川省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各市(州)、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政府需使用专项债券的,由省政府代为发行并转贷市县使用。

第四条 【限额管理】专项债券实行限额管理,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务限额。

第五条 【分级负责】专项债券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财政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责任;具体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管理内容】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项目库管理、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发行、资金使用、还本付息、监督与绩效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七条 【项目库】专项债券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备选库、执行库三级子库。

第八条 【储备库入库】市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报本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核实项目情况和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报同级政府批准。市(州)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汇总本地区(含扩权县)项目需求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省本级项目由主管部门根据重大项目专项建设规划、项目前期准备、收益与融资平衡等情况筛选后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市县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储备库项目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投融资规模、专项债券需求金额、建设周期、开工年度、收入来源、预计收益、绩效目标等。

第九条 【储备库项目调整】储备库根据市县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项目需求动态补充。储备库中项目因客观原因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市县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可申请项目信息变更或退库。

第十条 【项目实施方案】储备库中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建设资金需求迫切的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可自行编制或依法依规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规划、环境评估等情况;

(三)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和公益性论证;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六)项目建设运营方案;

(七)项目预期收入、成本测算及融资平衡情况;

(八)债券发行计划;

(九)资金管理;

(十)资产管理;

(十一)还本付息保障机制;

(十二)潜在风险评估及应对措施;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内容完备、信息真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负责。独立第三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评估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并分别出具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独立第三方机构由各地依法依规自主选择。

第十一条 【备选库入库】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法律意见书、财务评估报告(简称“一案两书”),由市(州)财政部门组织项目初评后统一本地区(含扩权县)情况报财政厅。省本级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报财政厅并做好相关信息、资料填录。

财政厅牵头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联合评审机制,并制定评审标准,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备选库管理。

第十二条 【备选库项目调整】备选库中项目因管理政策、建设工期、投资规模、筹资来源、债券发行总规模、债券期限、预期收益等发生重大变化,市县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及时向财政厅申请项目信息变更或退库。申请项目信息变更的,相应调整“一案两书”相关内容。备选库项目超过两年未发行专项债券的,自动退出备选库。

第十三条 【执行库入库退库】发行专项债券项目必须从备选库内选择,发行成功的纳入执行库管理。专项债券存续期满、债券本息全部清偿后,项目退出执行库。

第十四条 【执行库项目调整】专项债券应当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文件约定的用途使用,原则上不得调整。因政策、规划、外部环境等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市县和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充分论证、科学评估,重新完备相关手续报财政厅备案,并及时做好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资金无法用于原定项目,确需调整的,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报财政厅。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债券资金用途调整相关手续,报财政部备案。其中,涉及预算调整的按程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第三章  新增限额分配与下达

第十五条 【分配程序】财政厅在财政部下达的全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合理分配省本级和各市(州)、扩权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市(州)财政部门应根据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合理分配本地区(不含扩权县)新增限额,经市(州)政府批准后下达。

第十六条 【分配办法】省本级各单位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由财政厅根据省本级项目资金需求、收益与融资平衡、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情况、债券资金使用绩效等确定。市(州)、扩权县新增专项债务限额由财政厅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债务风险状况、财力情况、债务管理绩效等因素测算。


第四章  债券发行

第十七条 【发行方案】各地在上级核定的新增专项债券发行额度内,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及发行建议,经本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批准的专项债券额度和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发行建议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八条 【项目安排】各地安排项目额度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成熟度、重要程度、急迫性等,提高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已发债项目集中保障程度,避免项目安排零碎化。未能足额发行的项目,市县和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增加项目资本金、安排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等方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十九条 【期限匹配】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应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在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采取到期偿还、提前偿还、分年偿还、发行含权债券等本金偿还方式。

第二十条 【发行计划】财政厅根据市县及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的专项债券发行建议,统筹考虑项目周期、投资者需求、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确定全省专项债券发行计划,明确债券发行时间、批次、规模、期限等。

第二十一条 【发行准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做好债券发行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债券发行】专项债券按规定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十三条 【发行费用】省级单位应承担的发行费用通过预算安排或足额缴纳方式支付;市县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由财政厅统一支付并通过上下级资金清结算方式统一扣收。

第二十四条 【市场化配套融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项目可以实施组合使用专项债券和市场化融资,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项目单位依法对市场融资承担全部偿还责任。


第五章  债券资金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条 【正面负面清单】专项债券资金按规定用于对应项目建设,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及福利、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房地产相关项目、企业补贴等,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第二十六条 【资金拨付】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拨付专项债券资金。专项债券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协议约定和履行情况及时足额拨付。

第二十七条 【资金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专项债券项目收支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严禁超项目实施进度拨款,严禁将债券资金滞留国库、沉淀在部门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前期准备,避免“钱等项目”造成债券资金闲置,在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

第二十八条 【库款提前调度】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库款情况,对年度预算拟安排专项债券的项目可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

第二十九条 【专账管理】项目单位应当对专项债券资金收入和支出、对应项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进行专账核算,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情况。企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当单独开设账户,用于专项债券资金、项目资本金、项目收入、还本付息等资金监管。



第六章  预算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管理范围】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兑付费用、项目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等各项收支均应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列入相关预算科目。

第三十一条 【预算编制】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项目编制收支预算总体平衡方案和年度平衡方案,全面准确反映项目收支、债务举借、还本付息等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收支预算管理。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发行兑付、项目收入及其安排的支出等应当足额纳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十二条 【预算调整】专项债券收入和项目收入、专项债券安排的支出和项目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本级支出和转贷下级支出),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当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包括:

(一)省政府在专项债务限额内新增发行的专项债券收入;

(二)市县政府收到上级政府转贷的专项债券收入;

(三)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支出;

(四)其他需要调整专项债务收支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 【预算执行】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确保项目收入如期实现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在保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前,严禁将项目收入用于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 【决算办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决算有关安排与要求,编制专项债券收支决算,在政府性基金决算和部门决算中全面、准确反映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发行兑付费用,项目收入及及其安排的支出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资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资产登记和统计报告制度,将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会同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日常统计和动态监控。专项债券项目形成的国有资产和权益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管理使用,严禁违规注入企业或担保抵押。


第七章  还本付息

第三十六条 【还本付息】各级政府对本地区使用的专项债券本息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上缴专项债券本息及兑付费用。财政厅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支付利息及兑付费用。

第三十七条【保障措施】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未及时足额落实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可扣减相关预算资金等用于偿债。市县财政部门未及时足额上缴本地区还本付息等资金的,按逾期支付额和逾期天数计算罚息,上级财政部门在办理年终结算时采取专项上解方式予以扣收。由此产生的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根据《四川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相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八条【接续发行】因客观原因导致项目运营期限与专项债券期限不匹配的,可以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维持资金周转。接续发行债券的发行费用仍由原项目所在省级单位或市县承担。


第八章  职责分工

第三十九条 【财政厅】财政厅负责全省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建立完善专项债券项目库,组织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报以及债券项目评审、评审专家管理、承销团组建、信用评级机构选择、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招标承销发行、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向金融管理部门共享专项债用作资本金项目、组合使用专项债和市场化融资项目清单。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建立专项债券对应资产的统计报告制度,对专项债券对应资产进行监控。加强项目调度协调,健全债券资金使用进度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债券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组织开展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期工作。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监测调度,推动项目建设实施。

第四十一条 【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等用地保障工作。

第四十二条 【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工作。

第四十三条 【项目主管部门(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本部门(单位)专项债券项目审核把关。指导本行业项目规划与储备、梳理项目需求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指导本行业及时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对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市县政府】市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专项债券管理工作,建立本地区财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项目主管部门等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专项债券工作协调机制,做好专项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第四十五条 【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负责提出专项债券项目需求申请,编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资料,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准备。规范使用债券资金,及时形成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定期评估项目成本、预期收益和对应资产价值等,发现风险或异常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编制专项债券收支、偿还计划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管理,将债券项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将用于偿还市场化融资的专项收入足额归集至监管账户,保障市场化融资到期偿付。做好数据填报、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四十六条 【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承销业务和投资业务,在依法合规防范风险前提下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保障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加快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落地。

第四十七条【评审专家】评审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以独立身份参加专项债券项目评审工作,认真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按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并对出具意见的准确性负责。

第四十八条 【独立第三方机构】独立第三方机构依法依规提供专项债券咨询服务,对出具的相关评估意见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九章  监督与绩效管理

第四十九条 【日常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偿还及项目收入、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项目单位未按要求履行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责任的,应责令其整改并追究责任;对截留、挪用专项债券资金、擅自改变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单位及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按《四川省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做好专项债券存续期及对应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十一条 【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专项债券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二条 【结果运用】财政厅将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绩效结果等与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挂钩,对工作开展较好地区适当倾斜。对申报项目质量差、资金使用进度慢、管理工作不到位、虚报债券资金使用进度的地区,减少后续专项债券额度。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地区,财政厅可暂停为其代为发行专项债券。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10:19:32重新编辑
深圳石岩镇黄峰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田心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台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山城早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石头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村横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金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第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横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水田同富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街办山城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红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官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第四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塘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永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区官田村新时代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园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宝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水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径贝村添好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黎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泉宝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百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石岩镇麻布新村恒胜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把握新标准提升新层次——我省省级劳动能力鉴定推荐专家培训会召开
  2. 珲春市召开深化直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3. 正形象站排头争创全国文明城强素质促和谐执法为民当先锋
  4. 市人社局完成权责清单清理工作
  5. 洪湖市全力抓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6. 荆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拟授信对象及额度公示公告
  7. 2015年SYB创业培训圆满结束
  8. 安徽评选出百名年度企业最佳雇主
  9. 广州市举办高校毕业生大型供需见面会
  10. 湖南省本级职工医保2月1日起按病种收付费
  11. 湖北出台激励政策支持创业扩大就业
  12. 东林创业园举行媒体开放日活动
  13. 关于同意黑龙江省金诚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地址及增加高级信用管理师培训项目的批复
  14. 张雨浦深抓改革实抓项目细抓落实
  15. 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项目择优资助资金申请表
  16. 省人社厅到佳木斯市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督导检查
  17. 金霞大桥建设工程正式开工
  18. 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党支部扎实推进学习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19. 2017年白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1号)
  20. 全省第二季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21. 吉林省2017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7月1日全面启动
  22. 乾安县社会保障卡应用取得新进展
  23. 四平市铁东区人社局送岗下乡促就业助推创建文明城
  24. 规划扶贫蓝图勾勒小康未来——珲春市人社局召开东西部扶贫协作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大会
  25. 吴兰厅长出席全省农村就业创业工作四平现场会并作
  26. 荆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拟授信对象及额度公示公告
  27. 关于榆林市本市级协管员考勤考核和奖惩管理制度的通知
  28. 河南2012年发放小贷118亿元
  29. 河南人才市场多策并举促就业
  30. 河北省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31. 河南出台政策完善博士后制度
  32. 东北烈士纪念馆七十年馆史陈列面向社会开放
  33. 关于批准21个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梯队的通知
  34. 全国大学生物联网设计竞赛哈工大哈理工获佳绩
  35. 人社部留学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
  36. 齐齐哈尔市劳动就业局大力支持复转军人自主创业
  37. 关于公布2017年度农技工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的通知
  38. 吉林省开展2017年度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联审工作
  39. 珲春市涉农协会入驻农民工返乡创业培训中心举行揭牌仪式
  40.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来我省学习考察
  41. 扶贫济困促和谐技能帮扶进万家——通化市召开技能扶贫技能就业培训工程部署会议
  42. 江陵县人社局积极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43. 人社干部作风大整顿乾安县人社系统召开机关作风大整顿动员会议
  44. 荆州市高级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式烹饪)拟补贴情况公示公告
  45. 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46. 新疆下发高层次人才经费1880万元
  47. 贵州省毕节市2013年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计划
  48. 贵州编印发布服务农民工手册
  49. 湖南全方位支持吸纳就业产业发展
  50.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张庆伟主持
  51. 2011年10月份延聘人员名单
  52. 王文涛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奋发有为
  53. 黑龙江省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54. 康翰卿副市长到哈尔滨市人社局调研工作
  55. 鼎城安排部署2014年教育工作
  56. 牡丹江市清理占道务工人员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57. 辽源市开展2016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58. 我厅圆满完成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59. 吉林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全面实施
  60. 省人才中心黄明主任率调研组赴吉林大学开展人才新政落地调研工作
  61. 辽源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成果显著
  62. 全面深入推进民营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63. 松滋市2017年春风行动新春招聘会成功举办
  64. 荆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拟授信对象及额度公示公告
  65.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66. 云南表彰城乡居保工作先进
  67. 河北今年深入实施人社六项工程
  68. 吉林人社系统一号工程全面启动
  69. 青海开展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
  70. 第七届哈科会将于11日召开
  71. 关于全省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72. 省委常委会会议强调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和正确践行两个维护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确保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73.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
  74. 鸡西市人社局有为有位各项工作创佳绩
  75. 鼎城区召开教育工作会议
  76. 佳木斯市人社局深入扶贫第一线入驻新合安新家
  77. 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哪些就业服务
  78. 辽源市帮扶东北袜业园大篷车包装厂100计划全面启动
  79. 全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研讨会召开吉林省介绍了试点经验
  80. 推进人才新政落地调研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在省人社厅召开
  81. 四平市与新疆喀什联合举办创业高端项目推介会
  82. 监利县人社局结合两学一做优化人社领域公共服务
  83. 延边州全面启动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
  84. 荆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拟授信对象及额度公示公告
  85. 工考报名注意事项
  86. 北京开展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日活动
  87. 双鸭山市医疗保险局人社局信息中心联合开展社会保障卡宣传活动
  88. 辽源市全面开展社会保障卡发放和综合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89. 全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将于7月份试运行
  90.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来我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考察交流
  91. 和龙市举办就业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班
  92. 吉林人力资源服务业赴宁波开展对口合作寻访活动
  93. 荆州12333微信公众服务平台新增三项功能
  94. 松滋市2017年春风行动新春招聘会成功举办
  95. 荆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创业培训拟补贴对象及金额公示公告
  96. 2016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圆满结束
  97. 湖南首批社保权益记录单邮寄到家
  98. 河北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助力发展
  99. 湖北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启动
  100. 宁夏启动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