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境)外到(返)市人员三提前管理工作的通知
媒体解读:《关于开展国(境)外到(返)市人员三提前管理工作的通知》
自疫领办〔2020〕97号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33号)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开展国(境)外到(返)市人员三提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掌握信息。凡国(境)外到(返)市人员,应通过本人家属、所在单位提前3天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个人基本情况、身体健康情况、联系方式、始发国家(地区)、拟入境城市和时间、抵市采用的交通方式和预计抵市时间等相关信息。各村(社区)将摸排统计情况每日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提前精准掌握国(境)外到(返)市人员流动全程信息,提前做好应对工作。
二、提前评估风险。按照全市国(境)外到(返)市人员风险评估标准和操作流程,各区县疾控专家组采取提前电话沟通本人或根据其始发国家、途经地点、转乘交通、入境城市、个人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人员高、中、低风险级别。
三、提前接应隔离。各区县要提前对接指导国(境)外到(返)市人员做好途中防控措施,减少流动感染风险,并提前做好抵市后的接应工作。高风险人员抵市后,第一时间直接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中风险人员抵市后,直接送至其居住点开展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纳入社区(村)网络化管理;对低风险人员开展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不限制其外出,并纳入村(社区)网格化管理。
自贡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