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高陵区举行
为切实抓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4月7日上午,由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和高陵区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2021年西安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在高陵区昭慧广场举行。
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睿民宣布西安市“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张军宣读了全市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有关要求,区长解宁元宣读了活动倡议书,副区长王小玲主持启动仪式。区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代表进行承诺,活动现场还设立了义诊区域和政策宣传区域,向广大参与活动的群众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和义诊服务。
据了解,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范了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明确了各相关主体职责。本次集中宣传月活动将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为主题,向广大参保群众、定点医药机构广泛宣传解读《条例》,积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区医疗保障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副主任 王鑫:
《条例》在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的同时,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更大的代价,进而引导和督促医疗保障基金的使用主体更好做到合法合规。我们医疗保障局也将广泛宣传《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机构和参保群众切实履行职责义务,进一步织密扎牢基金监管防线,共同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共治环境。